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自查报告

县卫生局关于上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自查报告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自查报告

市卫生局:

按照宝鸡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的通知[宝市卫社发〔2013〕55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八点要求和省卫生厅“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积极开展了推进母乳喂养、加强产科安全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促进母乳喂养。县妇幼保健站,县镇医疗保健机构通过网络、媒体、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资料、宣传画等,上街、进社区、进村入户等形式,认真开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喂养的好处等法律、法规和保健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促进、宣传母乳喂养。

二、认真自查,确保效果。县卫生局农卫股、县妇保站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县医院及各镇卫生院《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和“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无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馈赠和赞助,无收取回扣、获取利益的行为。无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助产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无张贴广告、发放有关资料、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的行为。无医务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及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的行为。无违反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了现象存在。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在自查整顿期间,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站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印发《加强产科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和急救程序重新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产科安全管理,消除隐患,规范了诊疗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各助产机构的管理,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及《母婴保健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陕西省关于加强产科管理的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执业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形成坚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加强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培训,切实保障产妇、新生儿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