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4篇

【概述】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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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1

清流县人民政府:

我镇地处清流县南部,是典型的农业大乡镇,辖区土地幅员面积131平方公里,下辖14个行政村,1个 社区居委会,土地后备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我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保护耕地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现按照年初我镇与县政府签订的耕地目标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2018年我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1.2018年清流县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为151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1.27公顷,我镇年初的耕地总量为1556.47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为1381.27公顷,2018年新增耕地1.71公顷,年终通过对各村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考核汇总,我镇现有耕地保有量1558.18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1381.27公顷。切实保证了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建及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了耕地保护专题会议,确定各村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第一责任人,并与各村签订了耕地及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耕地及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执行奖惩,专门落实了耕地保护专项经费,把耕地保护纳入各级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镇村和村民的耕地保护意识,我镇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年初,乡镇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主要抓了以下几项:

1.镇政府成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出台了考核办法和措施。

2.严厉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并结合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无力管理和种植的农户耕地向耕种大户转包,从而杜绝耕地闲置,荒芜现象。

3.严格规范用地管理,无论是农房建设或城乡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前提都必须符合《灵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定期报告巡查结果,镇政府组建了国土、村建、农业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巡查队伍,按照巡查内容和范围,公路沿线及村庄周边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其他区域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了“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动态巡查情况表”,对巡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以处理。

四、完善标识、加强监督

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接受群众监督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有效措施。我镇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五不准”政策,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按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点不少,质量一点不降和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做非农业用地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1.对基本农田使用进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每户都落实了责任人。

2.确定了基本农田责任区,保护地块,并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造册。

3.镇政府制订了完整的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坚持了一副图纸、一本册子、三块牌子、五项制度。

4.镇政府下发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文件,做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有效加强耕地及其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五、切实加强耕地执法监察力度

我镇组建了以国土、村建、农业联合执法监察队伍,全面清理清查农村“未批先用”、“一户多宅”、“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在灵地国土资源所内设立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举报电话,一经举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止处理,并建立完善对耕地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和监察管理机制,强化动态巡查,有效遏止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频发势头,切实保障我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耕地保护投入的专项资金不足,建议上级落实并提高耕地专项资金预算,更好地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

2.加强各级干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耕地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

总之,在2018年 我镇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镇将在新的一年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关系,使我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得到更好的保护。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2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切实强化特殊保护制度,保障耕地保有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现就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意识,不断压实耕保目标责任

我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强化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奖惩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和保护专题宣传,利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及乡镇圩日等时间节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开展现场解答等,多形式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多渠道普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保护政策与知识,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能力水平,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二、对标对表,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县认真实施土地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从严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一般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切实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建设。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审批制度,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确保全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按照“等质等量和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三项指标占补平衡。

三、狠抓落实,较好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1.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2018年我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调整并印发了《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清政办〔2018〕165号),把耕地保护纳入乡镇党政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通过明确目标、权责和任务,压实一级抓一级耕地保护责任,实现了签订率、目标考核率、合格率三个100%。创新执行每月“双互动双巡查”制度,充分结合土地例行督查、土地矿产卫片遥感监测、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等专项检查的契机,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涉土涉耕涉矿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60宗,结案率达100%。深入开展“两违”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全年拆除该类违建3处,恢复耕地面积1.15亩。积极落实先行整改,保证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全县56个储备补充耕地核查项目新增耕地省级审核确认率达100%。

2.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依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初步成果,2018年度末全县耕地面积约为20.48万亩,高于耕地保有量(19.7万亩)目标0.78万亩。年内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是: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减少)耕地205.5亩,占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0.9%。其中兴泉铁路(清流段)项目建设占用194.94亩,占比达94.9%;其他各类城乡建设占用耕地10.56亩,占比仅为5.1%。期间,全县土地整治复垦建设补充(增加)耕地788亩,年内耕地面积净增582.5亩。

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积极探索保护长效机制,创新形成基本农田保护10项制度,推动构建齐抓共管、行之有效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局面。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显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66万亩,与规划目标保持一致。加强空间开发管理,2018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3000亩,约占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为我县今后重大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奠定良好的资源和空间基础。

4.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我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定与要求,2018年全县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05.5亩,均按照“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的原则,逐一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落实挂钩“补充耕地、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三项指标,较好地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目标。2018年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兴泉铁路(清流段)建设用地,落实等质等量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0.064亩,并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确保我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今后,我县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和强化保护措施,提升监测监管水平,进一步深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继续探索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前行。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3

按照2017年银川市下达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我县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2017年银川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为52.65万亩。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为52.84万亩,比下达任务多完成0.19万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情况。2017年银川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有量任务为42.6万亩。目前,全县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65亩,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根据银川市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县抓住重点,全面做好201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县、乡(镇)、村、组、农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明确各级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6份、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68份,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30131份,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兑现奖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我县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体系,形成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将土地管理延伸到村级,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 

4.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维护情况。全县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46座,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在道路沿线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1个,做到了对永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全覆盖。实现“一张图”管理,形成“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看”的良好局面。 

(三)耕地占补平衡。 

我县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制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占补平衡台账。2017年11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印发2012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560号),核定我县上报的2012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290.98亩,确认新增耕地面积为1186.99亩,地类为水浇地,新增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9等。目前,该项目新增耕地数量已经入库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我县项目建设。截止目前,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34.42亩,按照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共计补充耕地434.42亩,没有发生占而不补的现象。目前我县2014年永宁县沿山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剩余指标1810.23亩,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289.61万元。 

(四)占用耕地计划管理。 

201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00亩,其中耕地1000亩。截止目前,我县使用2017年自治区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59.94亩,其中耕地434.42亩。使用增减挂钩248.47亩,使用自治区重点项目指标338.44亩,其中耕地36.98亩。 

(五)严格执法监察。 

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动态巡查900余次,发现违法占地行为92起,制止92起。二是积极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及的150个违法用地图斑进行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用地面积719.13亩,没收违法建筑物41.5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17.1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287.38万元。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6.63%。三是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今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国土、住建、公安、司法、卫生、供电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实施依法拆除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动用大型机械36台次,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21.55万平方米,涉及53个图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体系为重点,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为任组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对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扎实推进。县人民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村一把手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对耕地保护不力,违法违规用地较为突出的,进行诫勉谈话,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法制宣传。结合“七五”普法、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全国土地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辆进行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增强了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规划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三)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对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定额进行审查,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建立完善建设项目预审、规划审查、农用地转用等制度,从用地各环节严格控制建设占有耕地。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力度。突出对重点指标、重要工作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措施,将此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以考核问责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及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摆正发展和保护耕地的辩证关系,将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好。 

(二)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以创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为抓手,积极申报宁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度永宁县望洪镇、杨和镇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建设面积8918.22亩,预算投资为999.39万元。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计划在宁夏德龙酒业有限公司防洪堤以西土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经初步踏勘核实,规划项目区总建设规模20000亩,实施后预计能够为我县补充新增耕地14550亩。坚持以土地开发整理为桥梁,立足在发展中做好保护,妥善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耕地的职能作用。严把“土地”这道闸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保护耕地的职责,在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上狠下功夫。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强化工作职责,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在源头上管好、用好耕地。 

(四)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 

(五)进一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将下大力气狠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按照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国家、自治区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着重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 

(六)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4

漳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漳州市2019年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漳州市2019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部署,我县对照考核细则新要求,认真开展2019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方面

(一)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全面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责任制,全县落实耕地保有量面积191254亩,比市政府下达的186064亩任务数增加5190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华安县2019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三)耕保责任制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及时报送。

(四)基本农田保护完成情况。一是按照“保护优先、合理预留、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所提高”的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79723亩,完成了市级下达的任务数,可调整地类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2%,比例不超过30%;出台《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华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华自然资〔2019〕208号),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县政府与全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所辖村委会全部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三是严格按要求完成县、乡(镇)、村三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已按要求下达基本农田管护费(18万亩×60元/亩)。四是按《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已划足储备区面积,耕地质量等别符合要求,通过省厅验收;我县未开展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

(五)补充耕地完成情况。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320亩。全年完成验收项目13个(旧村复垦12个、土地整理1个),总规模745.65亩,新增耕地245.58亩,完成率76.74%;市政府下达补充水田任务190亩,全年完成补充水田58.3亩,完成率30.68%。

(六)耕地提质改造建设完成情况。我县无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2017年7月1日前下达补助资金的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目前在建未验收项目5个,均为2018年下达补助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均按要求与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工作交接。

(七)旧村复垦完成情况。2018年6月前核定的旧村复垦项目未报市级验收4个(高安镇三洋等3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高安镇平东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仙都镇岭埔等8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华丰镇芹岭等5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年度验收复垦项目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58.3亩,占新增耕地(245.58亩)23.74%。

(八)空间用途管制完成情况。根据全县用地报批需求,对有条件建设区调整12个批次,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个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2个批次,调整规模12.5245公顷,用地报件上报15个批次,上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9.6415公顷,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次数控制在用地报件上报批次数内,调整规模控制在上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内;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做修改,并且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

二、执法监察方面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例行督察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下发以来,全面对下发的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其中:立案宗数63宗,面积120.05亩,耕地39.39亩;非立案查处数26宗,面积180.99亩,耕地38.59亩,罚没款上缴金额93.97万元,立案查处率和整改到位率均达100%,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出现被省厅约谈和被问责的情况;例行督察意见书需整改项目54宗,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违法案件发现率完成情况。2019年,我县违法案件发现率在福建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排名第55名,位列全省倒数第15名。

(三)违法案件查处率完成情况。2019年,我县违法案件查处率在福建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排名第59名,位列全省倒数第11名。

(四)涉及自然资源信访发生和处理完成情况。加强对自然资源人民调解化解工作和信访件工作,全年我县共接上级转交办和因自然资源引起的纠纷信访件共计13件,已全部办结,自然资源信访发生数在福建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排名第9名,上级转办信访件按时答复率100%,未出现信访答复意见书被上级撤销的情形。

(五)手机移动执法工作完成情况。不断强化手机移动执法平台和电话举报平台“12336”的建设,切实加强对自然资源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年来,全县移动巡查执法工作到位率100%。

三、工作奖励方面

(一)2019年12月份,我县被市自然资源局授予“2007-2019年连续13年地灾零伤亡”先进单位。

(二)补充耕地支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60亩。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