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育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办婚育证明

办婚育证明(精选多篇)

办婚育证明

办婚育证明

在深的流动人口经常要遇到回老家办各种证明的困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是其中之一。8日上午,随着湖南驻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站深圳分站正式挂牌,166万在深的湖南籍流动人口可以摆脱这个困扰,直接在该站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除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站点还为湘籍入深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最重要的还提供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只要符合在深圳居住1个月以上、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无子女等条件,深圳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为其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我市计生部门提醒流动人口返乡过春节,别忘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据介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我还不到16岁,还在上学,计生人员为什么不看我的学生证,就要我办理婚育证明,并且以后还要定期孕检。”摸着头顶上起的肿包,躺在病床上的马玲一边流泪一边哭诉。她的妈妈刘桃玉满脸是血,躺在她旁边的病床上。

马玲说,她老家是平顶山的,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开了家饭店,每个星期六她都要回饭店帮家里干活。当天下午3时左右,马玲刚回家不到1个小时,一个身高1.8米左右的男子走进饭店,问:“你有这个本本吗?”马玲仔细一看,男子手里拿的是本婚育证明。

“我是个刚满15岁的学生,还没有办。”马玲回答,“你像十几岁?骗谁呀!”男子指着马玲的脸说,马玲回了句“怎么不像”?男子就烦了,将马玲推出去两三米远。

他们的争辩被马玲的妈妈听到了,刘桃玉拿出自己的婚育证明让对方看。男子坚持说马玲在骗他,要马玲去办婚育证明,并且一直“骂骂咧咧”。刘桃玉说,作为母亲,最听不得别人骂自己的女儿,就争辩了几句。

男子一下把饭店的茶杯摔在地上,掂起饭店的凳子就砸马玲。刘桃玉赶紧去挡,凳子砸在她左脸上。男子又抓住马玲的头发将马玲摔在地上,又用凳子砸中马玲的腰部。打完准备走时,被刘桃玉死死抓祝报警后,航海东路派出所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

马玲和母亲刘桃玉被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调查

工作人员:“小女孩说话不好听”

经诊断,马玲头部和腰部软组织受伤,刘桃玉“左侧颞部软组织损伤”,两人一起留在医院接受治疗。

在刘桃玉饭店内,桌椅板凳东倒西歪,碎餐具满地都是。

马玲的姐姐马楠拿出了妹妹的学生证,“我妹妹才15岁,去年刚考上一所中专学校,怎么能这样对她?”

在航海东路派出所,处理此事的张警官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经了解,男子是明湖办事处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姓王。王姓工作人员说他去饭店检查婚育证明,“小女孩说话不好听”才引起纠纷,最后双方厮打了起来。

社区:计生人员不了解情况

在老南岗社区,治保主任周福海一直参与此事的处理,事情发生后,还专门安排人员去医院看望了马玲和刘桃玉。

“这件事实在不该发生,该计生人员是第一次到社区检查工作。”周主任说,以前的计生人员都是在社区联防队员陪同下检查工作,这次办事处没有通知就自己检查了。

“计生办不可能对社区每位住户都了解,应该让社区人员陪同。再说,作为公务人员,检查时要注意方法。”周主任说。

警方:一定会秉公处理

张警官认为,办事处计生办到下面检查婚育证明,应该看看对方的身份和年龄证明。现在的女孩发育比较早,不能看个子高低就要求对方办理婚育证明,甚至孕检。

张警官说,发生这事之后他很重视,尽管办事处和他们都很熟,但他一定会秉公办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昨日,刘桃玉的儿子打来电话,民-警已电话通知他们,要求他们和明湖办事处的相关领导协商。

昨日16时55分,王姓计生办工作人员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事情已经解决,他不方便接受采访,然后就挂断了电话。马玲父亲马国政来电称,明湖办事处一直想赔偿2014元私了,他没同意。

截至发稿时,双方还在协商。马国政说,明湖办事处的相关领导来到航海东路派出所,王没来。目前,警方还在协调中

第二篇: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屋的,并办理《住屋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本站:)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第三篇:婚育证明 办准生证用

关于同志婚育状况的证明

姓名性别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该人自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均委托在我中心保管。

月与丈夫/ 妻子结婚证字号;,身份证号:,

二人初婚未育,申请办理准生证。

特此证明

市人才服务中心年月日

第四篇: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项目审批

都江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项目审批

一、事项名称:

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9号部长令);

《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要求)

五、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六、申请表格

附后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办证程序:

凡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和一寸彩色照片 2 张,到都江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或乡镇办事处办理。

(二)验证程序:

1、对于在户籍地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进行婚育证明的项目检查,并加盖《计划生育验证专用章,向流动人口宣传都江堰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

2、对于在户籍地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婚育证明的项目不全,特别是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其及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落实措施后才能验证。

八、行政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否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第五篇: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承诺办准生证

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

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承诺办准生证

备受诟病的准生证办理难,终于有望改变。昨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通知,对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做出重大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近年来,公众对准生证办理程序繁琐、各地标准不一的质疑越来越多。不少年轻(准)父母在微博(网络)上吐槽,讲述自己办理准生证的艰难甚至“屈辱”经历,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在通知中,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应全面公开准生证、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称,通知下达后,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同时,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亮点

1 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背景】近年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潮,正在面临着下一代的生育问题。但按照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法规及各地的《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在生育下一代前,准父母不仅要在工作单位和现居住地开好一系列证明,还必须回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接受计生部门的“检查”(如女方是否怀孕、是否为第一胎等),才能办理准生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计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联网,办理准生证的流动育龄夫妻,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计生部门可以将信息递交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查询其婚育状况,而不应再要求当事人两地奔波、盖章,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证明。

2 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

【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背景】目前,各地准生证的办理,不仅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人口信息证明,最关键的是还需要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一般需要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的还需要工作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不少“准爸妈”,生育前需要辗转多个城市,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都不能为其开具相关的婚育证明。怀孕数月的妻子,只能和丈夫一起辗转奔波,为自己的孩子落地,求一份盖着诸多公章的婚育证明。

【解读】翟振武:准生证仅仅是一个服务证明,不应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孩子降生的阻拦。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是否存在超生等违规情况,在孩子落户时,户籍所在地还要根据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因此,依据当事人承诺,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体措施,协助育龄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为孩子落户时,查证相关信息。

3 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背景】几乎没人能说清楚,办理准生证,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跑多少个部门,经过多少道关。每个区县,甚至每个街道对办证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可能都不一样,别人的办证经历只能参考,却无法照搬。

4 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背景】办理准生证,要跑多个政府部门,对于流动育龄夫妻来说,甚至多个省、市、区、县,每个部门要求不同,因此,在工作居住地准备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

部门的要求;妻子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丈夫的户籍所在地认为不行等情况,都要打回重来。这给流动育龄夫妻,特别是怀孕中的“准妈妈”,带来了极大的烦扰。

《首都之窗》政策咨询网站显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专家观点

“新规体现计生服务人性化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该通知下发,体现了我国人口计生服务人性化的转变。

此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繁琐、不透明,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为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需要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来回折腾,浪费了交通资源和人力成本。

国家人口计生委此前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4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

翟振武说,如果所有流动人口在生育时,都要回原籍办理“准生证”,势必造成社会成本、家庭成本的极大浪费。而且,目前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并不是阻拦孩子生下来,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处罚。因此,“准生证”只能理解为一个生育服务证明,不应与孩子是否能够生下来,或孩子能否“上户口”挂钩。计生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变管理、监督为人性化的服务,尽可能方便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