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男,汉族,31岁,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共青城市纪委、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各项业务工作均出色地完成,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好评,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

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同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尽职尽责,时刻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人,用心工作,用行动做事。由于执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2018年7、8月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关键时刻,连续白天查人找物,晚上根据线索拘传被执行人,周末加班扫描、装订、归档案卷,五加二、白加黑连轴转。**同志灵活多样地运用执行技巧,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不同的当事人,因人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执行技巧、不断总结执行经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的质量,努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对那些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约定时间,均通知双方来法院一起商定执行方案。有履行能力的,在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的前提下,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结执行义务。执行标的较大一时无法履行的,由被执行人订下还款计划,分期履行。对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对隐瞒真实姓名,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制裁了挖空心思躲债、逃债,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不惜以身试法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是**同志立足本职、吃苦耐劳、锐意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和表现,突出地完成了执行任务。

面对新一轮“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一如既往地以其踏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加强学习,创新方式,开拓进取,不断提升理论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法院执行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