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践行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所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高xx,现年53岁,河北省东光县xxx镇司法所长。多年来,他组织和带领司法所一班人,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尽职守,深入各村带头宣讲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宪法、政策法规,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历史积案,倾心服务人民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辖区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被沧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16年被沧州市政法委授予“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2017年被东光县委、县政府授予“五一劳动模范”,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一、学习为先、充电加油

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多年来该同志与时俱进,努力适应新形势,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及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土地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撰写学习笔记30余万字,体会文章45篇,案例分析55件,极大的提高了调解本领,成为了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深入田间地头,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努力带领镇司法所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充分运用感情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近两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3起,成功率98%,实现了无民转刑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积压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勤勉敬业,用心工作,以树立“司法行政人”的良好形象。

该同志多年如一日,视百姓如父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坚持 “一线”工作法,几乎天天长在田间地头,“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不辞辛劳倾心为民排忧解怨。2017年3月份,为解决xx村一起因浇地引发的纠纷连续奋战3天3夜,饿了啃口凉馒头,困了打个盹儿,终于妥善解决,避免了一起一触即发的民转刑案件。同时注重研究纠纷规律,在危房审批、低保评审、秋收麦收等期间矛盾纠纷的高发期,该同志未雨绸缪,到各村充分发挥“大喇叭”作用,讲解法律法规,政策界限等,使纠纷发生率逐年下降。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赞誉,营造了全镇社会的安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