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审判庭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主要事迹材料

法院刑事审判庭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主要事迹材料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主要事迹材料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及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打击惩处为辅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将其作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缓解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了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2002年被团市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刑事审判庭少年合议庭2007年被共青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个部门命名表彰为***省2005-2006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不断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未年成人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1、坚持“两个必须”。未成年人由于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智力、阅历、法律知识和自我辩护能力明显处于弱势。为查明事实,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2、坚持不公开审理。3、坚持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4、坚持法律标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利。
三、勇于进行庭审改革,不断拓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新路子。1、坚持庭审教育。2、推行“阳光”审判。3、进行司法文书改革。4、注重帮教工作。
四、跳出就案办案的小圈子,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1、积极开展法制教育。2、开展司法建议活动。3、积极开展了青少年犯罪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