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概述】

检察院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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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周兰香,女,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2013年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优秀论文奖”;2014年获评“南昌市五四青年奖章”;2020年获评“南昌市优秀政法干警”,列为“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典型”;2011年、2019年各荣立三等功一次;2016年、2017年各获嘉奖一次;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系统先进个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捍卫法律,守护人民

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她主办的姜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个首犯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该案15名嫌疑人中,14人有犯罪前科,有的曾被判处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重刑,有的多次进出看守所、监狱。首犯姜某某就是一个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犯。他们出狱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聚拢在一起,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对当地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并通过开设赌场、收取其他赌场的保护费,谋取非法利益。这个组织在犯罪过程中,共造成了1人死亡,7人轻伤,3人轻微伤,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受案之初,周兰香等办案组成员就见识了姜某等人的嚣张气焰。提审时,姜某不仅否认一切控罪,而且阴狠地盯着办案人员冷冷地说“我虽然进来了,但我还有儿子,你也有吧…”。乍听此言,办案人员心里确实“咯噔”了一下,但作为战斗在刑检部门的一名老兵,周兰香没有因嫌疑人的恐吓而退缩,而是带领办案团队,克服案件发生时间久远且跨度大、案情复杂繁多证据庞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困难,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认真梳理全案事实证据,充分利用组织内部分裂内讧的背景,通过细节比对讯问查清姜某某等每个成员涉嫌罪名、情节及作用、地位,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审查报告,并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有力指控犯罪,零口供的首犯姜某某仍依法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该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中央媒体予以集中宣传报道。她还主办、督办了蒋某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勇者无惧。

从检十余年间,她始终站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成功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近400件。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全市缉毒专项行动,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到扎实推进“打虎拍蝇”反腐败斗争,她从不退缩。她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中,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一批涉及民生类犯罪案件;有全市涉案金额最高的贪污案、有备受媒体关注“8.20”专案,有高校、铁路等领域正厅(局)级干部受贿案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她跟踪、指导全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大要案十余件,牵头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资诈骗宣传月”活动,承办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佟鑫娘”等非法集资案。她办理的案件中,有获评“全省十大诉讼监督案件”第1名的刘某抢劫抗诉案等诉讼监督案件,有获评“全省十佳精品公诉案件”的范某某间谍案等,有获评“全省十佳公诉考核庭”的陈某贩卖毒品案等。

攻坚克难,不断提升

为了不断提高公诉业务能力,她几乎报名参加了刑事检察领域的所有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从实庭考核到法律文书评比,从诉辩对抗到论文撰写,从南昌市到江西省最后到全国的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她十四年如一日,在检察事业上孜孜追求,永不停歇的攀登着一个又一个的高峰。2009年、2013年分别以第2和第1的成绩获“南昌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2010年、2013年两次获“江西省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系省内公诉人中蝉联该荣誉第一人;2012年分别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中折冠;后以第1名的成绩获评“南昌市检察业务尖子”。2013年以第3名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同时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论文奖”等三项荣誉,系省内公诉人中一次获得三项全国荣誉的第一人。

忠诚履职、乐于奉献

她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乐于分享。她牵头起草近10万字《公诉工作指引》、撰写了《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系统助力年轻干警快速入门,提高办案效率及案件质量。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期间,撰写《防冤杜错,守望公正》一文,获评“全国优秀论文奖”。2018年,她录制《同步录音录像“三问”审查法》微课程,被高检院“检察教育云课堂”录用并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2021年,她与东湖区院合撰的曾某洗钱案被高检院选用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及人民银行发布。她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教官,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班上多次讲授《“占有”型犯罪案例研讨》、《合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从庭审视角浅谈如何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等课程。此外,多次受省、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邀请讲授《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