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多篇)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多篇)

章 总 则 篇一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章 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篇二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四)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和集体财产,搞好本社区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义务劳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章 总则 篇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