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黑龙江景点导游词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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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因江得名。牡丹江系满语“牡丹乌拉”转译而来,意为“弯曲的江”。周为肃慎地,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属靺鞨,唐属渤海国,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代属宁古塔将军辖区,今郊区乜河村(古称尼叶赫)是宁古塔通往三姓的重要驿站。1920_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修筑中东铁路建火车站,因车站南临牡丹江,遂取名“牡丹江站”。清末添设民官后,隶属宁安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隶属宁安县管辖。

1920_年以后,在牡丹江车站周围丈放街基,人口不断增加,店铺日益兴起,逐渐形成集镇。东北沦陷后,1936年12月,图们江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今牡丹江站)落成,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增设牡丹江省;同时设置牡丹江市,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伪牡丹江省公署内设立牡丹江市政筹备处,同年12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市公署,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3年10月后,相继为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省会。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干部到达牡丹江,建立了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建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绥宁省管辖,并为绥宁省省会。同年10月8日,撤销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47年8月20日,设置牡丹江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划归松江省管辖。1949年12月,将牡丹江市郊区部分村屯分别划归海林、穆棱两县,全市总面积由1083.5平方公里减少到750平方公里。1951年底,全市总人口11.3万人,分设4个市辖区,为丁等市。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兴隆区的江南、乜河、下乜河、兴隆、海浪和柴河区的桦林、工农、互利、铁岭等9个村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管辖范围恢复到1945年10月的原状。1956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的规定,撤销了4个市辖区,改设6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全市总人口已超过20万人,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爱民、东安、西安3个市区和1个郊区。

同年8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10月,将宁安县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总面积达到14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3.8万人。1960年4月5日,将牡丹江专区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1962年9月22日又将宁安县划回牡丹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8日,将牡丹江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2月又改由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10月,设置阳明区。198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市带县试点,撤销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牡丹江地区的宁安、海林、密山、林口、穆棱、东宁、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同年10月18日,省政府决定,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1988年后,密山、海林两县先后撤县设市,改由牡丹江市代管。1992年10月,省政府决定,密山市改由鸡西市代管。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牡丹江市的虎林县划归鸡西市管辖。

1993年2月12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3]9号)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1995年3月7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5]18号)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1997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90号),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