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访问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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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20xx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20xx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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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20xx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20xx、20xx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 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2篇】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2022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2022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2003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2022、2022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3篇】县政府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县政府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及权属纠纷的矛盾频繁出现,国土资源信访量呈上升趋势。按照“服务中心、服从大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思路,把“为发展提供空间,为建设集聚资金,为企业增添活力,为农民增加收入”作为主要任务,全力以赴为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和谐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把群众的合法诉求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国土资源信访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国土资源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1、违法用地依然是国土资源信访的主要内容。从近年来国土资源信访统计情况看,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用地而引起的土地信访分别占信件总量的42%,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16%、9%。尽管该县对土地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案必查、程序合法、查办及时。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以及用地指标紧缩的压力,导致个别乡镇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少数矿业主存在擅自取土、卖土、挖砂等破坏耕地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

2、少数乡镇征地补偿纠纷信访量较多。,征地补偿纠纷的信访量分别占来信总量的24%,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26%、37%。

该县自从开展清欠征地补偿费工作以来,始终能够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从未出现过拖欠现象,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不认可。部分群众对现行的拆迁征地补偿办法不理解,少数群众片面认为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出让价格较高,而实际支付给群众的补偿较低,要求按出让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二是个别乡镇以租代征非法占地引起群众的不满。三是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理解。有的群众要求将集体留存的30%土地补偿费也分给村民。还有部分群众对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意见不统一,导致分配方案无法落实,引起了群众上访。

3、权属争议等问题在国土资源信访中占有一定比例。以来,反映权属争议的信访量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32%、26%。部分乡镇依法出让土地后由于村民看到土地增值,要求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进行利益分配,引起群众上访。

4、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信访依然存在。乡镇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80年代以前用地问题,因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及处理难度较大,并且大多数问题是求决类的,落实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由于个别乡镇在八、九十年代使用集体土地建学校等用地时,采取减免农民农业税及三粮五钱的方法用于冲抵土地补偿,现在国家政策的调整减免了农民的农业税,从而引发群众对土地使用权的主张。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去年以来集体上访呈上升趋势。由于部分上访人信访不信法,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尽管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作出了信访处理意见,但无法满足上访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上访人往往通过集体上访等形式制造声势、采取过激行为,希望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以达到其目的。上访老户无理缠访、闹访、重复信访比较突出。造成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

1、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重视不够。由于部分乡镇领导片面的认为村民提出过高的土地补偿费属无理要求,忽略了做好信访人的耐心细致思想解释工作。

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稳控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乡镇认为土地信访问题就由国土部门处理,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没有到位,往往变成了部门行为。

3、少数乡镇忽略了经济建设与依法用地的关系。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健全,个别乡镇违法用地仍时有发生,用地程序不合法,产生了国土资源信访。

4、土地价值日益显现,引发群众信访。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片面的理解或误解,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二是由于该县与邻省某县接壤,某县的个别律师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教唆煽动不明真相的信访人越级上访或与政府打行政诉讼官司。

三、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对策

面对国土资源信访形势,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信访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对重大信访问题做重 要批示和指示,并跟踪督办,更加有力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访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种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乡(镇)、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推不拖,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尽早办结,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一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信访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分析研究,确定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批转办理。

二是实行例会交办制度。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承办单位对上月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当月信访动态,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及具体办理时限和要求。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信访问题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的乡镇或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对久拖不决导致群众进京赴省上访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明确责任,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切实解决进京赴省、集体和重复上访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信访突出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造册。一是专门向国土资源信访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专门召会办会议,分析原因,研究处理方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逐一明确调处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解决,实行“五定两到位”。“五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两到位”即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到位。三是依法处理到位。对信访遗留的征地补偿及安置等问题,逐案进行研究分析,逐案做出说明,做到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限期解决;对重点人有可能进京赴省集越级访的逐人、逐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了重点人员不出走、不失控,重点问题不升级、不激化。

4、健全信访网络,拓宽信访渠道。首先,构建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信访工作专(兼)职人员,村(居)委员会明确信访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信访问题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其次,拓宽信访渠道,提供便民服务。设立“群众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方便群众上访和求助。

5、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注重加强源头治理,是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特别是在征收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面要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便消除信访隐患。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明确三项原则: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决不手软;严肃处理不讲情面;查处案件不护短。要加大征地补偿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6、落实首办责任制,妥善解决初信初访。严把初信初访关,提高初信初访问题处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建立和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对群众初信初访,认真调查,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对初信初访不重视、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而引发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首办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总之,要认清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加大信访问题的督查办理的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依法办信办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为民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4篇】农村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由于农村城镇化、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以及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制度的大力实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随之产生。加之,农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尤其是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的普遍增强,使得农村信访举报量骤然上升,且一直保持居高不下的态势。对此,市纪委调研组对我市农村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和思考,并就在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农村信访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农村信访问题的现状

针对当前我市农村信访问题高发,且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调研组利用10多天时间调研,走访了10个县区31个乡镇10个村,基本掌握了当前我市农村信访问题的状况。

从全市信访情况来看,xx年1月至xx年9月,群众来市上访共44732人次,其中涉及农村信访问题的共计8674人次,占来访总量的19.4%。

从纪检监察系统处理信访举报情况来看,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群众信访举报1324件次(不含重件),其中反映农村信访问题788件,占59.5%。从反映的问题来看,788件农村信访问题中,反映违规征占、转让村集体土地及补偿款分配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96件,占12.2%;反映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不公开及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5件,占4.4%;反映违规处置集体矿产资源等问题17件,占2.2%,反映村务、财务不公开等问题139件,占17.6%;反映村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41件,占30.6%;反映村干部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等问题28件,占3.6%;反映村干部处事不公、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72件,占9.1%;反映选举程序不规范、拉票贿选等问题71件,占9.0%。八大类问题中,反映村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和村务不公开两类就占到了近50%。

从信访问题的发生区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多,经济发展缓慢地区少;北部地区多,南部地区少;项目实施地区多,无项目建设地区少;城乡结合地区多,偏远地区少。

二、农村信访问题的特点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信访问题也发生很大变化,呈现出了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访增幅大。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待集体访54批429人,其中xx年1-9月发生集体访8批99人,xx年1-9月发生集体访28批226人次,批次同比上升250%,人次同比上升105%。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为农村信访问题,人数最多可达几十人,乃至更多,上访人企图采用这种声势大、人员多、行为激烈的形式来引起领导重视,从而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甚至实现不合理要求的目的。

(二)越级访明显增多。今年以来,中省纪委下转信件数量大幅增加,1-9月份,省纪委下转信件1331件,同比上升239.5%。各县区到市、赴省访均有增加。由于一些上访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要求马上解决,及时性方面满足不了上访人员的诉求,因此,部分上访人员越级到市、省上访,甚至进京上访。还有的人认为所反映的问题在当地解决不了,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想法,因而越级上访。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无理缠访老户长期信访不断,给信访部门接待、调处带来了很大困难,成为当前信访工作中的一大难题。甚至有少数人在背后搞串联组织,致使缠访闹访现象更加严重,更有甚者假借记者或律师名义,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如某村群众上访过程中,言语激烈,多次出现过激行为,围堵县委办公楼,其幕后就有人煽动、串联、操纵,整个过程有“导演”、有“演员”、更有“军师”。

(四)以访代诉现象严重。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全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他们就是选择频繁到上级机关上访以求引起领导的重视关注,实现自己的诉求。特别是一些涉法涉诉上访老户,有的已经司法程序终结,有的上级司法机关正在办案程序之中,但上访人信“访”不信“法”,加之受一些不负责任人的指点,走上访途径,以达到自己目的。

(五)反映农村土地征占补偿问题突出。农村土地占用补偿问题所引发的矛盾日趋突出,是农村信访问题发生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征地过程中存在强征、违法征地等问题。二是农民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分配不合理,进而上访。三是补偿资金不到位。补偿款被基层政府挪用或被村里扣留,甚至村干部克扣、贪污等。四是在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出嫁女、大学生、以前户口已迁出的农户等要求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六)反映财务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比较集中。村级财务不公开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也是当前农村信访的重点之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村干部独断专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两委”村务、财务不公开、假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全面。二是村干部以权谋私,非法挪用、处置集体资金、资产,侵占、克扣、虚报冒领村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三是村干部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四是村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比如,某社区主任指使他人伪造合同,虚开税票,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29万多元,公款吃喝多达100多万元,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兑现村民退耕还林款,直接导致社区部分居民多次群体上访,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农村信访问题的成因

(一)信访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凸现出来,因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受经济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形成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乡镇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在接待群众来访时,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简单应付了事,尤其对一些具有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不够重视,缺乏及时周密的调查分析,错失解决问题的有效时机,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损公肥己、以权谋私,有的独断专行、作风霸道,有的甚至违法乱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三)农民群众教育缺失。其一,由于农民群众的教育缺失,使得农民群众整体素质水平不高,集体意识淡薄,个人、小团体或宗族利益思想严重,处事不能从大局考虑。其二,因司法成本过高,法律程序复杂,加之司法不公、执行难等问题,致使部分群众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信访,简便、快捷、经济、有效,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其三,一些群众为获取自身利益,或被他人煽动、挑唆,行为极端甚至寻衅滋事,靠人多势众向政府施压。对于这些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手段的缺乏,多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有效加以打击制裁,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闹访人员的无理上访。

(四)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但在农村基层,一些重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村级账务中出现白条支款、村集体收入不入账等现象,造成资金账外循环,监管失控;部分村在处理重大事项时仍然存在会议召开范围不到位、签字把关不严的现象;有些村干部在处置集体土地时,私自与承包方签订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合同;村务、财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导致村监委会形同虚设。村财乡管、四议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诸多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导致对村民民主管理的监督缺失,农民群众的利益受损,进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五)村“两委”换届权力之争引发家族派系斗争。近几年,在村级换届选举时,相互竞争激烈,有的村干部采取拉帮结派的办法参加竞选,进而演化成派系或家族斗争,轮番到上级机关上访。还有个别候选人无视选举纪律,采取选前承诺好处拉票,选后无法兑现而引发矛盾。加之目前村级换届时间太短,新任村干部短期行为严重,缺乏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统筹安排、长远谋划的打算。

四、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应理性认识、正确对待信访问题。信访既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同时又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面对信访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不回避。其次,领导重视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化解农村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定期全面排查农村长期访、重复访和越级访,通过调解、查办或信访听证等方式集中化解。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一抓到底。如绥德满堂川乡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由驻村干部、包片领导每月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并认真梳理、归口调处、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xx年以来,无一例到县上访,实现了矛盾“零”上交。第三,要把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不推不拖;对符合政策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信访条例且没有依据的问题,要积极疏导上访人员心态,耐心说服教育;对上访老户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转移、不激化。

(二)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育,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必须把加强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应重点抓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必需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让群众充分了解农村纠纷解决的法律常识及解决途径,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上访,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愿和诉求。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一是重视村级“两委”班子建设。把热心为民服务、能干事、会干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二是积极吸纳民间信访调解员。选择在村民中威信较高、自愿为新农村建设出力的离退休党员、干部、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村级民间调解员。这些民间调解员既熟悉村规民约、村民情况,又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调处能力,能采用灵活便捷的调解方式,快速调解矛盾纠纷。三是规范村“三委”班子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廉洁承诺等制度,实行村干部工作考核管理,把干部考核与政治、经济利益相挂钩,加大群众评议的份量,切实考出优劣。如佳县通镇实行村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对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中心户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经济挂钩,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付工资待遇,有力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干群关系。由县、乡两级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基层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作风漂浮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一些基层干部为群众好事办砸、处事不公,也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要切实转变这种不良作风,就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意识。多沟通民情,了解民意,了解民怨,捕捉民声,替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干,才能维持群众的信任,干部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才能增强,才能有效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比如,某镇在xx年新领导班子到任以前,镇领导经常不在岗,村民反映问题无人接待、解决,使得村民对政府极不信任,好事难办,干群关系紧张,越级上访不断发生,镇党委被评为“三类”党委。新领导班子到任后,乡党委书记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及时接待上访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处处为群众着想,能够及时将信访问题处理在苗头状态,使得政府公信力极大提升,干群关系得以缓和,镇党委一年内由“三类”党委变为“一类”党委。

(五)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加强对现行制度的健全完善,严格抓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力度。制定出台《榆林市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办法》,将村组集体资金、资源、资产一并纳入乡镇统一管理,进行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管。今年,府谷县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制度,实行涉农项目备案、验收、决算审计和台账式管理,有效遏制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优亲厚友、胡支乱花、违规处置、以权谋私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办法。建立完善村务公开的运行新机制,延伸监管范围,将各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一并纳入到乡镇统一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和各类补偿款公开、合理分配。三是严格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严格程序,民主推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懂财务的人推选到监委会,充分发挥监委会的监督职能,把好第一道监督关口。四是实行村干部届中、离任审计制度。结合村干部换届,在全市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农业部门和乡镇组织人员统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乡镇党委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纪委留存。五是深入推进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全面排查分析,精心筛选一批适于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信访问题,严格执行信访听证议程,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规范有序、深入推进,切实解决基层信访难题,化解复杂矛盾纠纷。六是健全完善信访处置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信访联动、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及对无理闹访和缠访打击处理等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信访问题的有效处置。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发生在农村党员干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查处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廉洁从政,努力遏制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同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关心、不解决,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伴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职能的转型、大量惠农政策的兑现落实、各种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一些长久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现行条件下的现实矛盾逐步凸显出来。与此同时,农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多方面原因导致农村信访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缠访、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现象已成为影响地方稳定与发展的难题。认真分析农村信访问题的成因,探索解决新时期农村信访问题的对策,对于有效地解决农村信访问题,促进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目前的现状

据统计,xxxx年全镇来访、来信、来电共有xx人次,xxxx年共有xx人次,xxxx年共有xx人次,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且呈现出以下特点:(1)越级上访趋势增多;(2)集体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3)缠访、重复访、无理访问题突出。今年短短两三个月以来,我镇就已受理各类信访事项xx人次,其中重大信访案件x起,上级转办案件x起。

二、问题成因

通过调研,以及对这些信访案件的分析,发现当前的信访问题综合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干部自身作风存在问题。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对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在政策兑现时不能正确规范程序,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问题不公开、不透明,政策不清,群众对集体事务和财政收支问题等有疑惑、产生不满情绪,从而造成群众想通过上访获得知情权。再加上部分村干部对权力的行使有偏差,作风不民主,沿袭过去的传统方式方法,集权思想严重,独断专行,凡事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没有充分发扬民主。个别农村组织形同虚设,长期不召开会议,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履行民主程序,工作不透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听之任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处理问题避重就轻,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垮,造成矛盾升级,导致激化。

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太高。近年来,上访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与自身的法律素质不能同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更有些许群众总把自己当作一个特色群体,欲望无法满足,把“上访”作为一种政治资本,当作一项产业,认为自己享有的还不够,对政府给予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永远不满足,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等等。

三是群众对信访这一民主行为的认识不够全面。从信访制度的初衷来看,是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方式向政府机关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权力始终处于被监督的状态,不断推进法治民主进程。但现实中信访群众一味强调自己的权力,混淆了信访与法律维权的界限,把信访看作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看到其他人部分问题通过信访这一渠道解决了,甚至得到了好处,便以为只有通过信访才能够解决问题。因此便不论事件性质,不论事件大小,只要稍有不满便想要通过信访这一渠道达到自己的目的。再加上部分群众抓住信访考评政绩这一特点,不管问题性质合不合理,本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利己观念,向政府施加压力,导致越级上访、重复访等不理性信访的行为,想要促使政府解决问题。

四是信访处臵政策的误导。在现实“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出现信访案例后,为求息事宁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在考核扣分的形势下,在解决信访事件时,往往不得已选择运用法治以外的方式,甚至明显违反规定的代价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虽然达到了息事宁人的效果,却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导致重复上访。这些非正常的解决方式方法,很快通过口头舆论等方式迅速在群众中传播,这种示范效应使一些信访群众的目标、手段、信念和灵魂发生了扭曲,致使信访问题恶性循环,使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信访方式走向极端。更多人宁信访而不信法,从而形成对信访的依赖。再加上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有些非正常上访行为约束力度有限,对于违反《信访条例》,不到规定地点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和以各种利益诱访、煽访、串访、借访敛财等行为尚未健全相应的防控和处理机制,对违法上访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致使信访工作秩序不够规范。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访体制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将《信访条例》提升为法律层次,逐步来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信访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参谋服务的工作制度,使信访稳定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进。同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开展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臵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改变现行的领导和信访部门一听信访就不问青红皂白,训斥下级责令接人,而不深入了解情况,不能正确教育引导信访人。另一方面改变信访稳定考核机制,确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稳定的一票否决,在职责范围外的则不予追究。

(二)提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和责任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其次,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矛盾没有激化前就要抓住不放,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

(三)广泛宣传,加大对群众的教育力度。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维稳工作,既要严格要求干部转变作风,又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切实让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文明、诚信、守法的理性公民。当前,要切实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畅通、两个规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以乡镇、村委会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网络,通过开展定期法律咨询、普法讲座、送法进村到社区等活动,以及灵活运用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观念。

(四)对非正常上访加大打击力度。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缠访、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或教唆、鼓动上访人非正常上访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完善维稳信访、涉法涉诉三级终结制度,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按照规定已经终结的事项,不再受理,案结事了。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秩序的管理,有效解决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无限诉求访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