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区办公室工作制度

集聚区办公室工作制度

集聚区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集聚区办公室工作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回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工作中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例如: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

(三)单位召开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佳,不享受绩效工资和优秀奖励。

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集聚区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集聚区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集聚区管委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任签批。

3、属集聚区下属各办的公章使用由各办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集聚区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集聚区名义发信息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集聚区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集聚区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文签发单”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单位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注意:印章保险柜使用完后请将保险柜关闭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部机关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4、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综合办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车辆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凡从事非单位安排的活动,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

6、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7、车辆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8、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金额、行驶里程、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车辆调度制度

1、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2、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各办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并填报“派车单”。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的,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在市外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行车日程和路线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用公车办私事,如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需及时将经使用人签字后的派车单报综合办。

4、晚间4:30点以后,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加班车辆,可统一乘坐管委会通行车。确有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报综合办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送修单需明确车辆送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送修单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厂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修理中改变维修项目的,须及时告知综合办,并重新填写送修单。

4、车辆进厂维修时,驾驶员须随车督修,核定材料、工时等,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记账单上签字认可,并将更换原件回收。

6、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送修单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有关人员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8、综合办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维修费用予以公布。

(四)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综合办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每次加油时,综合办派专人随从,填写《耗油情况记录表》,注明日期、车号、里程、油号、加油量和金额等,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3、严禁有关人员替其他车辆加油、兑换现金或领取物品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五)驾驶员制度

1、要服从调度。

2、工作时间不予许擅离职守耽误出车。

3、擅自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

4、酒后驾车,累计发现2次,予以辞退,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5、行车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

凡是单位各部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定期归档保存在单位档案室。对于需要归档的材料,综合办工作人员按规定收集、整理后进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其规律分类保存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并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对所借档案应予以检查核对。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批注、损坏和遗失。

(三)档案保密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不准将档案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擅自涂改,拆页和销毁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进行清点、核对,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二)保持食品盒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三)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持卫生、整洁。要求做到案板、刀具每天清洗、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

(五)餐具一律每天清洗、消毒,严禁不结餐具使用。

(六)厨房、餐厅全部装纱窗、纱门,防止苍蝇等有害物进入。

(七)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八)食堂工作人员服装整洁干净,头发清洁无头屑。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九)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要爱护餐具,保持食堂清洁,不要在餐厅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