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四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五

1、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