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精品多篇)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精品多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书 篇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实际经营范围为××,后经我公司申请,你局认定我公司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从×年×月×日起。

我公司×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我公司×年×月至×月专用发票月平均使用量为×份。(注:此段填写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及交纳情况,要求必需按照增值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填写)

目前贵局批准我公司每月领购×次最大开票金额×万元税控专用发票,每次×份。由于我公司业务量逐渐增加,故申请增购×份最大开票金额×万元税控专用发票。

条 篇二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条 篇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条 篇四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条 篇五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本文条自2013年8月1日起失效。】

条 篇六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书 篇七

x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主营xxxx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为xxx,实际经营地址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我公司从事的种植和养殖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特提出能够给予减免增值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

条 篇八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