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清单

关于年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清单

关于年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清单

1.坚持生态优先、严把审批关,守住法律底线、生态红线。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规定,办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2.按要求去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3.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

4.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县河流沿岸、重要饮水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

5.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