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单【新版多篇】

罚款通知单【新版多篇】

罚款通知单 篇一

编号:

车辆号牌:车辆类型:交通违法类型: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交通违法代码:1303(超速50%以下)□1603(超速50%的)□交通违法时间,地点,检测速度(见背面抓拍图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第99条第1款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6条第1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没有保持安全车速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第17条第3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在15日之内接受处理。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并锁定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停办一切业务手续。

拟处罚意见:100分□1000分□

记3分□记6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用下列两种方式接受处理:

第一种方式:持此通知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第三者责任险来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缴纳罚款(一楼104)

第二种方式:从邮政局汇款:“收款人:甘肃省合水县交通警察大队财务室收邮编:745400”邮资:庆阳市范围内9元,外地35元。

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大队对该车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回寄处罚决定书和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注:汇款的备注栏必须注明车辆号牌号码、违法日期、驾驶员姓名、档案编号(并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寄来我大队)。

如对该告知有异议,请来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提出。联系地址:甘肃省合水县城北街三里店联系电话:0934—5521837联系人:第有峰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时间:年月日

罚款通知单 篇二

被罚款班组:木工班(孟明)钢筋班(韦小林)泥工班(罗玉群)

被罚款事由:2009年11月9日项目部相关管理员、甲方监理和各班组长对重庆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主体工程负二层——正十层的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缺陷:

一、负一层4~5/J剪力墙混凝土表面露筋、爆模,1/F柱混凝土蜂窝麻面,后浇带爆模未处理。

二、二层筒体旁楼板露出的钢筋未处理。三、三层电梯井内模板未拆除完。

四、四层筒体旁梁板柱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五、六层筒体旁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六、七层楼板地坪不平整、楼层周边建筑渣滓清理不到位,筒体旁梁底部露筋、爆模未处理。

七、八层筒体旁两根梁冷缝未处理、梁底部露筋、梁侧爆模未处理。

八、九层梁底部锯木面未处理。

九、十层筒体楼梯休息平台混凝土露筋、楼梯步踢面木块未处理。

根据项目部上周生产会议纪要内容,对木工班(孟明)罚款600元、钢筋班(韦小林)罚款600元、泥工班(罗玉群)罚款600元。

项目

项目领导:

重庆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工程项目部

20XX年11月9日

罚款通知单 篇三

姓名:XXX:60岁。 专业:土建。 学历:大专,大庆试油试采公司:买断。养老。医保已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姓名:XXX:54岁。 专业:工艺。 学历:中专, 大庆肇源农机修造厂,买断,养老已交,医保未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姓名:XXX:54岁。 专业:土建。 学历:大专,

内蒙古牙石林业建筑工程局,买断,养老。医保自交,公司合同已签。

姓名:王会洲:49岁,专业:电气,学历:大专,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兴化供电公司,买断,养老。医保自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运输工程总公司:

根据第23次监理例会会议要求,会上监理各专业对工程质量作以通报,质量通报的内容必须在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以下三项没有及时整改。根据会议决定,处罚500元/每项,共计1500元。

1、塑钢窗窗口周围密封胶封打不到位,弄虚作假;

2、防盗门开启度、密封条脱落等未整改;

3、石材队伍几次督促仍不整改。

大庆石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运输项目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