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202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202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

招生网址:http://zsc.c E-MAIL: zsk@c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大学联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九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2021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篇二

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自建校以来,担负着中国民航飞行员培养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职责。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践行“远举高飞,博学笃行”的校训,凝炼了“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及“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九字经教风和“勤学苦练、学以致用”的学风,确立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高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学校在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在自贡、梧州、哈尔滨建有合作飞行训练基地,同时还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10余家航校签有飞行员合作培养协议。学校拥有奖状CJ1/M2(Cessna525)、新舟600(MA600)、西门诺尔 (Piper PA44-180)、赛斯纳172(Cessna172R/S)、西锐20(Cirrus SR20)、钻石42(DA42NG)、钻石20(DA20-C1)、阿古斯塔( AW109sp)、罗滨逊66(R0binson R66)、罗滨逊44(R0binson R44)等机型共计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音等40台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是全球飞行训练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记录最好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全国开办飞行技术专业中唯一入选的高校。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20余家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2、我校飞行教师。

(二)培养目标

该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

(三)学生管理

该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为民航培养“飞得高、飞得远、飞得正”的合格飞行人才。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中止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A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B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C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D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E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F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G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H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I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4920元,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飞行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飞行员录取规则 篇三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大学联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邻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院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1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和贵州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大学联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