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思想的渊源【精品多篇】

墨家思想的渊源【精品多篇】

孔子教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大 篇一

孔子的教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研究现状:对孔子教育思想的研究,古往今来都没有中断过。从研究文献看,大部分将理论联系实践。学者的研究主要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教无类”体现出的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众多研究中阐述了“有教无类”在两千多年前的含义及作用。“有教无类”提倡的是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在两千多年前,教育就存在阶级性、垄断性,孔子这一思想很快便打破了这些束缚。当今我们倡导“教育公平”,呼吁人人接受教育,是“有教无类”的继承和发展,然而新的时代存在新的问题。“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使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这么简单。面对现今社会的贫富差异、地区差异、教学水平的差异,我们应当将“有教无类”赋予新的含义,重新理解教育公平对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2、通过“六艺”来体现孔子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研究学者们阐述了“六艺”的内容以及设立每一个部分的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理论指导于当今所倡导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当今教育中日益凸显的某些问题而展开的,如今的“应试教育”忽略学生的综合素质,一味的讲求卷面分数,学生因升学考试带的压力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热爱的学科。这严重扼杀了学生的天性以及创造力,阻碍了他们将知识带向生活的道路。如刘秉泰、刘春颖所著《孔子教育思想的现代意义》,张湘萍所著《孔子教育思想的相待阐述》明确阐述了素质教育的意义以及推行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3、在教育原则及方法上,孔子主张则是多方面的。从搜集资料看,主要从“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方面来分析的。“因材施教”顾名思义,其主要手段的了解个性,针对性教学,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无论是两千多年前还是当代教育中,因材施教都是重要的教育原则,教育不是为了按照统一的模版培养人才。它在主张“有教无类”的基础上承认差异的存在性,针对差异性提出不同的解决方式,既能轻松达到教学目的,又能保留学生的天性及差异性。“启发诱导”则是使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对知识产生强烈兴趣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目前在很多课堂上存在着“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考虑学生的感受,课堂气氛枯燥、死板。“启发诱导”是在提醒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活动中注意方式方法,重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发现学习、感知知识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也应当重新审视自己在教学环境中所担当的角色,把握课堂气愤大局,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教学。

4、孔子在德育与教师修养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研究中提到孔子十分注重德育,德育是一个人做人的先提条件,但目前学校开展的德育教育内容宽泛、教条,甚至有少数的老师本身缺少德育教育,这是一个亟待改善的问题,否则将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德育的开展环境不止是学校,社会、家庭,处处都可以开展德育教育,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德育教育的范本,这就要求全体公民都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品质不仅是自身修养的体现,也可以影响到周围的人。作为教师更应该注重自己的道德品质及自身修养,所谓“言传身教”,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对象。只有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提高了,才能带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德育引导。孔子要求教师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并且孔子就是亲自实践的。研究中多次提到孔子的教学经历,他毕生都献给了教育事业,培养了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无论作为教师还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都应谨记“学而不厌”,这与当代“终身教育”思想如出一辙,知识是无边的,学习是无尽的,我们应时刻学习来充实自己的理论基础,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教师,在“学而不厌”的基础上还应做到“诲人不倦”,这是一个教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目前,存在很多教师打骂学生、教学倦怠等情况,都值得我们深思。“诲人不倦”应做到拥有耐心、爱心关心教育每一个学生。并且能够做到与学生平等,尊重学生,知道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孔子教育理论的研究有很多,但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理论联系实践,用理论指导实践。冯文全、焦彥蕊所著《孔子教育思想与我国现代教育思想的一致与冲突》、林忠、林楠的《孔子“教学相长”的思想对高校德育的启示》都阐述了孔子教育思想在当下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这部分文章主要都是作者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阐述了如何在教育教学中贯彻因材施教、启发性原则等的一些具体操作,更多的学者则是从单方面着手研究孔子教育思想,如应艳兰所著《孔子启发式教学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王雪峰、高畅所著《论孔子教育思想的主体性精神》,丁华平、王睿、周怡所著《浅析孔子教育学的思想》。有些研究则是利用孔子思想的很小一个点来引发现代教育的思考。

孔子的教育思想体现在教育实践的每个角落,范围之广是我们无法在一篇文章中全部涉及的,但也不能因此原因就对其泛泛而谈。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孔子教育思想,分析它与现代教育的一致与冲突,理性的批判和继承。将会有更多的学者不断的对孔子教育思想进行研究。时代在发展,教育也在发展,在漫长的教育实践中必然会有新的问题出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问题,但相同的是我们可以在对孔子教育思想的思考中得到启发,找到答案。孔子教育思想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教育环境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长期学习、思考和研究的。因此,我觉得研究孔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启示是十分有必要的。

墨家思想的渊源 篇二

墨子(约前468一前376年),名翟,宋国人(一说鲁国人)。春秋战国时期杰出思想家、教育家。墨家学派创始人。他是手工业者出身,当过木匠。早年受过儒家教育,因为不满儒家提倡的繁琐的“礼”,后来就抛弃了儒家思想,招收弟子讲学,创立了墨家学派。

墨子出身低微,对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有深切的体会。他提出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兼爱、非攻十大主张。所谓“兼爱”、“非攻”,就是要求人们互爱互助,反对掠夺战争。他主张的“尚贤”,反对王公大人把持政权,要求推举有才能的人管理政治,“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做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还提倡勤俭节约,提出了“节用”、“节葬”等主张。墨子的思想,反映了小生产者反对兼并战争、要求改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愿望,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他的“兼爱”思想抹杀了阶级对立的事实,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能实现的。

墨子有弟子300余人,大多是手工业劳动者。这个学派有严密的组织。他们过着艰苦朴素的生活。墨子曾经做过宋国的大夫。他还推荐他的弟子出去做官。如果有人做官后背弃了他的主张,就要被召回。做官得到的俸禄,必须分一部分供这个组织使用。

墨子也亲自用行动来实践自己的主张。有一次,公输般替楚国造了云梯,准备攻打宋国。墨子为了反对这次掠夺战争,一连走了l0天10夜,从宋国赶到楚国,劝楚王不要发动战争。他和公输般当场用模型进行攻守演习。他在演习中取得了胜利。公输般说:“我有办法可以打败你,但是不讲了。”墨子说:我也知道你的办法,就是叫楚王杀死我。我早已料到这点,已经命弟子在宋国准备好守城器械了。楚王感到没有取胜希望,只得放弃了进攻宋国的计划。一场战争终于被制止了。这件事情说明,墨子和他的弟子又都是实干家。

墨子提倡教育,重视教育在社会和个人发展中的作用,这是以其“兼相爱、交相利”的中心思想为基础的。墨子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源在于人们不相爱,他说:“乱何自起?起于不相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必须在“交相利”的基础上发 生关系,从而实现没有差别的爱与理想的和平社会,使孤苦伶仃的老人有所侍养而安度晚年,幼弱无靠的儿童可以有所依赖而生长发育。墨子说:如果人们都把别人的室家、身体、祖国看成跟自己的一样,同被自己所爱,那么盗窃、残杀、抢掠、攻伐之类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会有人来干了。墨子的。这些想法当然只能是空想,但还是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善良愿望,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墨子的教学内容非常重视关于客观事物的实践知识。他提出过判断事物的是非真假的三项标准,称为“三表法”,其中一表是古代圣王的作为,一表是百姓民众利害,另一表则是“百姓耳目之实”,即根据百姓耳闻目睹的事例来判断是非。

对于教育和经济发展、物质条件的关系,墨子也有独到见解。他认为“食者国之宝”,即民以食为天的意思。从这个观点出发,墨子甚至主张在严重灾荒的时候,“士不入学”,使教育暂时停下来,从而节省一些费用。墨子还认为人的道德品质也和物质条件有关,他说:“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意思是如果年成丰收,那么老百姓也会仁义善良;如果年成饥荒,那么老百姓便会吝啬丑恶。墨子的这个观点传播很广,汉朝时流传的谚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墨子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墨子的这个说法在教育思想发展史上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的道德品质的教育与经济基础的密切关系。

墨子的著作,有《墨子》一书,今存53篇,其中有些是墨子本人写的,有些是他讲学时学生所记的笔记,有些是战国后期墨家的作品。是研究墨子和墨家的基本材料。墨子的学说在当时影响很大,曾经和儒家学说并称为“显学”。墨子有很高的社会威望,有北方圣人之称。

墨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篇三

尚贤兼爱,非攻交利,大同以容世界

——浅论墨子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意义

墨子,名翟,战国时期鲁国人,出生在一个工匠世家,本是一个善于制造器械的能手。后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他认为儒家思想所重视的周礼烦琐不容易实行,厚葬既浪费钱财又贫民害事,另立了一个与儒家不同的学派——墨家。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由其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形成的《墨子》一书集中反映了墨子和墨家思想。 《墨子》书中的《兼爱》、《天志》等篇反复提倡“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子的主要主张。墨子认为当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使得“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成为天下的大害,而战争与掠夺的根源就在于缺失“兼爱”精神。他说:“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必不忠惠,父子不相爱则不孝慈,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所以墨子认为“兼爱”是为天下兴利除害的唯一办法。

墨子的“兼爱”亦为“仁”,把具有“兼爱”精神的人称为“仁人”,与孔子提倡的“仁”字面相同,但具体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孔子主张的“爱人”是依照宗法制度的“亲亲”原则,对亲疏不同的人有先后轻重之分。而墨子主张爱无差等,爱无厚薄。

“非攻”就是反对攻伐战争,它是“兼爱”思想在国与国关系上的运用。在墨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割据,战乱频繁,普通百姓对此痛恶不已。因此,墨子提出“非攻”的思想。他指责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都是“攻伐无罪之国”,并且批判其对被侵略国家的“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残酷的战争不仅给被侵略国家带来沉重的灾难,而且对发动战争的国家也是“夺民之用,废民之利”。最终的结局就是两败俱伤。墨子的“非攻”也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他也区分进攻战争和防御战争,还区分“伐”与“诛”。他的“非攻”实质上是“非战”、“和平”,这与他的“兼爱”思想是一致的,并且是“兼爱”思想的最集中地体现。

墨子的“尚贤”、“尚同”思想是出于消除战国初期的混乱割据局面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春秋战国之交,大小诸侯国林立。各诸侯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地盘和子民,发动了无数次战争。墨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了“非攻”的解决方法。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战争。所以他又从政治用人和政治体制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尚贤”、“尚同”。

墨子的“尚贤”思想就是主张实行贤人政治。他认为“国家治薄”的原因在于“贤良之士寡”,所以他首先提出了“众贤”的“尚贤”措施。所谓“众贤”就是使社会上的贤良之士增多。具体的办法就是“将富之、贵之、誉之”。在使国家的贤良之士增多后,就面临着如何选拔和如何使用的问题了。在选用良士上墨子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标准。这个标准其实就是墨子“尚贤”思想的最核心的体现,它贯穿着墨子的整个政治理念。人才选拔出后就是如何使用的问题了,在这点墨子提出了“使能”的概念,即:依据良士各自的能力与特点慎重地使用。就是要做到“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其实,墨子提出的“尚贤”不是一种空泛的概念,而是一种可操作性的选贤制度。他认为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贤人政治,就可使国家长治,官府殷实,万民富足,而达到最终的“尚同”。

何谓“尚同”?“尚同”就是崇尚同一。同一即同一思想认识。与谁的思想认识同一?当然就是从“尚贤”中找答案,与贤人的思想认识同一,这是墨子“尚同”思想的归结点。具体的说,就是“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这里的“上”必须是一个贤者,这是墨子“尚同”思想的前提。也就是说“尚贤”是“尚同”的前提。

新时期,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实现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十八大又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而我们纵观墨子思想,会发现其思想对于今天我们构建和谐有着积极我们可以将墨家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影响的方面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兼爱交利,构建包容的和谐社会关系

“兼爱”作为墨子思想的核心,它蕴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兼相爱”,就是要人们待人如己、爱人如己、相亲相爱。另一层面则要求人与人间要“交相利”,也就是施予爱的同时施予利。以此达到墨子所希望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当然,这只是墨子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而现如今,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正需要这种“兼相爱”的博爱精神,“交相利”的互惠主张吗?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其中人与人的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石,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骨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社会属性的诸多方面,相互影响相互联系构成了有机的社会整体。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活动。“人的发展是社会的手段,又是社会的目的;人的发展是社会的结果,又是社会发展的原因”。所以,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样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尚贤大同,构建和谐的政治关系

墨家思想的主要政治主张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尚贤、尚同”两方面。“尚贤”就是主张贤人政治,“尚同”就是主张同一施政。虽然过去了两千余年,但是墨子提及的政治主张依然有着其强劲的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它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性发展任务,它的构建成功与否关键在党的领导。所以,“必须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具体地说就要求我们党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其次要不断地增强党的凝聚力、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这具体要求我们党要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上有信心、建设社会主义理论上有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上有决心,全面地提升自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节约节葬思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

“节用”是墨家思想中关于经济生活方面的阐述。其含义就是一切的消费活动都应以节约为原则、以利民为目的。“节葬”所希望的是人们在生活理念上的转变。就是改变厚葬、厚礼的浪费观念,树立节用、节俭的勤俭观念。“节用、节葬”的经济思想出发点就是“让利于民、还利于民”。

不难看出,墨子的“节用、节葬”的经济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们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惠民”。这就给我们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经济关系带来很多启发。 首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不动摇,要在发展中求质量,在富裕中求普惠。即:让全中国的老百姓都能得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累累硕果。二则要在经济建设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城乡区域发展,以全面地调整经济结构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三则要在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做文章,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老工业化道路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由传统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最后,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公平有效的社会分配制度,完善积极灵活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安全实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关系中,“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最根本的发展要求。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从墨家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政治建设、经济调整、外交策略等方面的积极意义中,我们更加深刻的领悟了墨家思想的重要文化价值。这也昭示着墨家思想其强劲的生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的、多样的,因此“现代社会的精神需求、文化心理需求也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多层次的。所以,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对墨家思想及其儒、释、道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取舍,“取其精髓,去其糟粕”。要对其中的内容赋予新的现代含义,这样才能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篇四

王 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 本科论文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内容提要】 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 韩非子

法治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 “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非子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在战国末年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即将形成的形势下提出的,他的核心理论是通过加强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具体而言,韩非子的法治理论就是为封建帝王提供统治方法的。韩非子思想中最本质的东西,法由君制定,法代表君的意志,法是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韩非理想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的形式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121,“要在中央”是指立法大权归统一的中央政府掌握,这表明诸侯分权的政治局面即将结束,郡县制将完全取代分封制。“圣人执要”是说中央政府的权力,最后决定在皇帝手中,即实行君主专制。这种加强统治权的主张,是适合即将出现封建大一统的要求的,战国末期,诸侯争霸的局面已定,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标志是君权,君权的削弱乃是中央集权的衰落,韩非认为君主应该“独断”,“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1]736君权不能相分,也不能下放,国君一旦下放一点权力,臣下就会得寸进尺,最终会连君位都失掉,因此,包括制定法律在内的一切大权都应牢牢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臣下应该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种绝对的君权,成为我国历史上封建中央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封建社会维护了国家的统治,因而韩非子的主张就自然而然受到秦始皇以及历代君主的青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不单单是对前期法家思想的继承,更重要的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为“法治”思想赋予了新的特点。首先是“法治”思想的成文性和公开性,韩非子在《难三》篇中说:“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置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1]868 “编着之图籍”是说法的成文性,“布之于百姓者”指的是法的公开性,因此看来韩非子所说的法是一种公开的成文法典。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老百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以成文的形式出现,韩非子主张“法莫如显”,要尽量让人们知道,以免不知法而触犯法律,做到家喻户晓。它是臣民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措施,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制裁手段,这些都是法治进步化的表现。

其次,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和稳重性并重的特点。法是全国人们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随意解释,使法矛盾,前后不一致。保持法律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并不是意味着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而是随着时期和时代的变化而相应发生改变。韩非子强调实事求是,法应该有其实用的现实性,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改变,最终使国家达到富强的境界。进而,韩非子说提倡的法又是“着于官府”,“行于臣民”的“宪令”。可见它是一种君主的统治工具,是一种专制法。君主有制定法律和依法治理臣民的权力但绝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阶级法反映了贵族与平民女之间不平等关系,而专制法则进一步提高了君主的地位,使他凌驾于群臣万民之上了。同时,韩非子所论述的法治中,并没有系统地拟定具体的法律条文,他只论述了法律的原则与基本内容,而这也是专制法的另一种体现。《二柄》说:“明主所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1]111《定法》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如乎奸令者。”[1]906可见,法作为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落到实处,不过是德赏和刑罚两大方面,德赏用来奖励守法有功的人,刑罚用来惩罚犯法之人。

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制教育,彰明法令,使法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五蠹》中说:“明主之国,无国之文,以法为教;无先主之话,以吏为师。”[1]1067他想要全国人们都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总体目标是为了巩固君主的统治。同时,韩非子主张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也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避大臣,善赏不遗匹夫。”[1]88可见,除了君主拥有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之外,所有的臣民一旦触犯了法律,都必须惩处,不管是君主的宠臣,还是达观贵士,都不得幸免,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88。而小民如果有功,照样得赏。韩非子所说的法,虽然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局限,没有包括君主在内,但在执行上,则主张法权代替君权。它一方面比封建礼制更为独裁,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韩非子的法治的思想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结束了诸侯纷争的局面,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到后世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后世用法律约束行为,推动国家的发展,都是对韩非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韩非子思想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颗明珠,对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与时俱进,制备完整的法律体系

韩非子主张“法与时移”,立法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虽然我们我处的时代背景与韩非子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时代却在同样不断变化。因此作为现代法制运行首要环节的立法,也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除,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依法治国,首先有法,要立法,使法律在全国具有最高权威,将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升为法治民主建设的主要任务。

2、布之于众,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对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韩非子强调,“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形式出现,“布之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学习法律。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仍应该将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3、法不阿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韩非子提出,执法过程要公正平等,赏罚及时,这对我们的现在法制建设有值得借鉴的一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有司法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只有取消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各种特权,对干扰司法公正的一切势力绳之以法,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