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 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 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 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大学联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 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三章 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 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四章 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 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 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 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 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 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学籍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

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

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

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

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3 篇三

一、档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毕业生,暂没有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以将档案转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委托他人)自带或邮寄的档案。

3、转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要求严装严密,封条完整,没有损坏。

二、档案的查阅

1、毕业生档案可向永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查看档案材料,要求查阅的单位应派人事干部带上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的转递

1、档案可由接收档案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来领取档案。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接收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档案所有人亦可委托他人来领取。委托人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所有人书写的委托书、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档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特殊情况下,需要邮寄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