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出差的管理规定 篇二

1、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略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略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略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35元/人日补贴按25元/人日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出差管理制度 篇三

目 的: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 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3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80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超出标准的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承担。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及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除去往返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80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60元,普通员工为人民币40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决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况以火车为主,视情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承担。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和餐饮费凭证,可按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中有企业应当承担费用的宴请情况发生,宴请当次的餐费补助将不再享受。特殊情况行政部安排车辆接送,如无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车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前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 在进行报销时,出示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能给予报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