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报告正文

消费税纳税实务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实务案例分析

一、纳税实务案例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 从当地农民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将该批烟叶运至甲公司加工成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元。

(2)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本月全部收回,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将委托收回后的烟丝全部加工成卷烟对外出售,其中向一般纳税人销售100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850000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卷烟25箱,开出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80000元。

(4)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卷烟一批,1月2日签订合同,1月4日收到全部合同款,1月10日发出货物,1月13日客户收到货物。

(二)案例分析过程

(1)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收购烟叶的价外补贴为10%,烟叶税税率为20%。

(2)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材料成本包括:买价、收购补贴、消费税

(4)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委托加工

收回的应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税消费品同外购

已纳税款

的扣除不包括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摩托车、电池、涂料。

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该批卷

烟在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卷烟消费税复合计征

(三)案例分析结果

(1)该卷烟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委托运输企业将该批烟叶运至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9%=360(元)

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0000×13%=5200(元)

从农民手中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00000x(1+10%)×(1+20%)×10%=79200(元)

(2)该卷烟厂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由甲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计算: [600000x( 1+10%)x(1+20%)x( 1-10%)+4000+40000]/(1-30%)X30%=324342.86

(3)该卷烟厂将委托收回后的烟丝全部加工成卷烟对外出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1850000+480000/(1+13%)]x 56%+(100+25)x 150-324342.86

二、《纳税实务》学习总结(不少于300字)

常言道:“学如逆海行舟,不进则退”、活到老,学到老。作为大一新生,第一次接触《纳税实务》这门课程,我的内心非常激动和开心,因为这对于我来说这门课是我以后职业工作上的基石。对于这门课的这一学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总结。

第一点:端正学习态度。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

第二点:在不断巩固理论知识的时候,也不忘了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加强自己学习实践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点:在下学期的学习中我应当做到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

严------严密的学习计划,并且严格的执行

细------细致的学习,细微的调整状态

实------布置学习任务要落实、反应情况要真实

以上就是我对《纳税实务》这半年来的学习的总结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如有不对或者遗漏的地方还请老师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