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保密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决定反思党员赠言流程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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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 篇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保密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