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怎么写(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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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告 篇一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公司的公告 篇二

各位员工

首先感谢大家平日里的'努力工作。

由于接到园区停电公告,公司决定在停电日休息,调换到周末出勤。请各位配合。

1)临时休息日(停电日)7月29日至9月16日的每周四,周五。即20xx年8月1日,8月2日,8月8日,8月9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9日,8月30日,9月5日,9月6日,9月12日,9月13日。

2)调换出勤日7月29日至9月16日的每周六,周日。即20xx年8月3日,8月4日,8月10日,8月11日,8月17日,8月18日,8月24日,8月25日,8月31日,9月1日,9月7日,9月8日,9月14日,9月15日。

请各位将停电调休公告及时通告相关单位与人员,防止对外工作联系出现耽误。

由于黄邦变电站停电检修,致使我司生产工作无法安排,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定于20xx年10月7日(星期五)放假1天,20xx年10月8日(星期六)恢复正常上班。保安人员因工作岗位特殊不在此放假之列,保洁人员由办公室予以调节。

(注:制造部、生产技术部、品控部、仓储部20xx年10月9日(周日)正常上班)

特此公告!

XXXXXX有限公司

公告 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7,01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xx年2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2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95,729,0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6.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852,967.91元,募集资金净额1,278,147,028.63元。20xx年1月2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20xx]京会兴验字第620xx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新增股份95,729,013股于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406,613,056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国贸控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xx年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7,01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道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兴业银行—孙长缨等58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4、截止公告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5、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在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信建投证券对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2日

公告 篇四

受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疼痛科彩超诊断仪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0675-170JOC010111号

2、项目内容:高档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采购与安装

3、交货 期: 30 日历日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拟投标产品;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提供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12301/)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三、公告发布时间:20xx年2 月10 日—20xx年2 月20 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发售时间:同公告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投标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后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5、投标申请人需登录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免费注册,经确认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xx年3 月1 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xx年3 月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6室);

4、未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捌仟 元

账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号:11110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至代理公司账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七、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2、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八、联系事项:

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16-85806002

九、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16-83999711/85699499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 月10 日

公告 篇五

亲爱的纳税人

您好!宝山区税务局为更好服务纳税人,解答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与操作问题,特开通一条电话咨询线路,与12366涉税咨询热线共同为您服务。

汇算清缴咨询专线:33799821。专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1.20x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2.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3.20xx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4.20xx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5.20xx年汇算清缴工作时间要求

6.20xx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7.20xx企业所得税汇算

公告 篇六

再升科技实控人提议半年报10转12派5元

再升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提交的关于公司20xx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国海证券拟配股募资不超过50亿元 24日复牌

国海证券6月23日晚间发布配股预案,公司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预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2.6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西南证券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立案调查 24日复牌

西南证券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闽能源拟定增募资近13亿元投建风电场项目

中闽能源6月23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4.91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亿元,拟用于投资多个风电场项目。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承诺以现金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0%,且锁定期为36个月。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云南盐化控股股东提议半年报10转增10股

云南盐化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xx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20xx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832.93万股。

慧球科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慧球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原文为:“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向你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相关资料,请予以配合。”

苏州高新预计中报业绩同比增长685% 24日复牌

苏州高新6月23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xx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85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3630.31万元相比将增加685.06%左右,业绩预增主要原因为公司主业房地产销售结转面积及单价同比大幅增长。

公告 篇七

原有外聘人员项目经理马志勇先生,已于20xx年12月20日,因个人原因从本机构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机构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机构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马志勇先生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或项目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机构,本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区益众社区发展中心

20xx年12月20日

公告 篇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分立的决议。具体如下:

吴中集团现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保留分立前的吴中集团除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9%股权分至由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即吴中集团原自然人股东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钟慎政、金建平,以下简称”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持有全部股份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同时,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从存续公司的股东中退出。

吴中集团本次分立前后的股东和组织结构图如下:

吴中集团的本次分立行为将导致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变化。由于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中,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等七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拟持新设公司86.36%的股份,因此上述分立方案的实施也间接导致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收购。

分立前后的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如下:

分立前:

分立后:

100%

21.29%

吴中集团将根据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具体组织实施分立工作,本公司将根据吴中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持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