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联考加分新政策有哪些变化(新版多篇)

大学联考加分新政策有哪些变化(新版多篇)

2018年大学联考新政策下考试不变的地区 篇一

全国Ⅰ卷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

全国Ⅱ卷地区: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西藏、陕西、重庆

全国Ⅲ卷地区: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四川2018年所有科目使用全国卷)

海南省:全国Ⅱ卷(语、数、英)+单独命题(政、史、地、物、化、生)

山东省:全国Ⅰ卷(外语、文综、理综)+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

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2018年大学联考新政策各省少数民族大学联考加分政策 篇二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2018大学联考加分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篇三

各省大学联考加分新政策

各省份大学联考加分政策均有细微调整,考生和家长要咨询查阅当地政策变动。

如以下已经公布加分政策的省份:

福建:2018年大学联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从2018年起,大学联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

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的以下荣誉和奖项者大学联考文化统考成绩不再加分:在高中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而此前,这些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还规定,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前,高中阶段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上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但在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大学联考加分资格。

广西: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作为过渡,允许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应证书或奖项的应届考生保留加分资格,故从2018年起不再有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广西省时间)将证明材料提交各大学联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