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重点工作谋划

2020年检察重点工作谋划

检察重点工作谋划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络沟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权益;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及法律需求,及时开展与企业有关的普法宣传,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完善防控措施。维护企业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工作。

(二)完善各种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机关办公楼电梯间、各楼层、各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的卫生和消毒工作;仔细做好进出办公楼人员登记、测量体温、消毒灭杀工作;督促全体干警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自觉戴好口罩,防止飞沫传播;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社区、小区值守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三)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积极联合农村农业、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乡(镇、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第一时间查处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农资、假种子等涉农案件,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联合司法调解部门,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社区的涉农、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强化检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尤其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检疫、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等领域发现的监管漏洞,应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涉及执法对象系民营企业的,应以防疫工作需要、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出发,在严打严控同时,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合理、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角度出发,努力发现并建议执法单位对民营企业轻微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作为,正确引导。

(五)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甄别涉疫信息真假,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加强信访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对民调工作提供法律帮助,适时对基层民调员进行业务培训,必要时亲自参与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多形式多方法收集掌握矛盾纠纷线索,依法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息事化访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职业优势,为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提供帮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助乡办党委政府做好社会治安防控,重点帮助建章立制,积极推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的落实,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化专业化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分层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留守”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及法律意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探索开展涉未公益诉讼检察,对发现的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管理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各项工作力度。

(一)依法履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好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对行政事业执法部门执法监督,补齐法律监管漏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及正当利益。采取主动走访、座谈交流、检察干警进民企等措施,为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收集企业反映意见及问题,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与企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为企业进行法制宣讲,开拓企业的法治思维,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

(三)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加强合作,规范社区矫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同时,定期不定期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心帮教活动,掌握和了解思想动态,宣传法律,尽力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办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突出摸排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执法监督线索,认真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