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市住屋城乡建设局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配套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建立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是实行“四个统一”的重要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住屋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主要牵头部门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建立了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制度,在精简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区域评估、一窗受理、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出台指导性文件18个,全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正加快形成。

(二)审批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中、省要求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全省已有19个市(州)建成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11个市(州)已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完成基础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系统建设方案已报市财政局进行财评,待财评后开展招标。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管理系统未运行。由于报批、招标等工作程序滞后,未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系统平台未上线运行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审批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整合,审批事项无法由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难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部分改革制度文件未出台。此次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环节多,各部门改革工作基础条件差异大,特别是“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建设等相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有10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三)改革工作力量不足。此次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部门承担的任务没有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有的工作为了达到时间要求,完成质量不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四)部分事项未纳入。此次未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挂网招标等环节纳入改革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快完成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完成财政评估和项目招标程序,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并实现项目上线运行的目标。

(二)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11月底前印发并联审批、多测合一、“红黑名单”等制度文件,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确保审批全流程各阶段都有严密的制度保障。

(三)确定压缩审批时限方案。按照市领导的工作安排,借鉴成都、北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三个工作方案,供研究决策:

方案一:审批时限120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在建成运行审批管理系统,采取并联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情况下,将我市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四个阶段时限由原来的200余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提升效率50%以上。

方案二: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参照成都模式,在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创新审图模式,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推行施工图设计信息化管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措施将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三:审批时限68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参照北海模式,在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联合审图、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审批变为一个部门审批,审批过程由外部循环转为内部循坏,全面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四个融合并联审批”将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一需要解决审批管理系统问题,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确保信息共享,审批流程、时限可控、可查、可监督。方案二需要解决审批管理系统、流程再造、时限再压缩、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方案三需要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综上所述,经与相关部门多次座谈协商,结合宜宾实际,建议采纳方案二,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这个全国基准目标的基础上,对标成都市90个工作日对我市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再压缩、再优化、再提升。

(四)强化工作力度。此次改革涉及28个部门,工作量大、业务水平要求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充实改革工作的人员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开展2个月的集中攻坚,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巩固、创新改革工作。同时针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定期对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