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情况的工作汇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我县的推广应用,我行对辖区银行业就农民工工资代发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县人民银行专门召开协议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各协议银行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同时对照《通知》要求进行深入学习,按照存在问题分类整理,具体到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落实好整改措施,完善代发专户与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农民工工资代发政策落实到位。

(二)专户开立及代发情况。全县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有六家,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商银行。工资专户的开立比较严格,开立协议格式由原来四方协议变为现在的三方协议,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发银行三方,协议签署后再提交建设局(监管方)进行备案。目前,县已经开立代发专户55户,包含建设局待剔除户3个,还有12家施工单位未开立代发专户,其中2家虽已经开立专户,但其开户银行不六家协议银行范围之内,需要将开户银行进行调整,如36万吨/年硼酸新材料项目和千乘新园11#17#项目;1家施工方需要建设部门进行协调,即经济开发区大杜村旧村改造项目7#8#10#11#12#,施工单位为顺青置业有限公司;其余9家施工方已经与开户银行达成初步意向,资料正在准备或提交中。

在所有已经开立专户的项目中,实现工资代发的仅有两家即悦来城项目和雍顺园幼儿园项目,工资发别发放了16680元和269190元,其他专户还未发生代发业务。

二、存在问题

(一)银行代发与监管平台对接较晚。一方面,监管平台上线较晚,专户开立较早。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文件出台后,县人民银行及时将文件向辖内银行机构进行了传达,各银行机构也积极行动,与县建设局、项目承建方进行对接,及时开立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在平台未上线之前,根据实际需要,个别专户已经为农民工进行了工资发放。另一方面,监管平台初次培训,只有各县内各联席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后来根据市里要求,才逐步展开对各协议银行进行培训,所以使得就监管平台的使用与对接稍显滞后,后经过人社局与人民银行共同努力才使得银行代发与监管平台对接步入正规。

(二)政策性因素与银行风险管理存在一定冲突,影响了开户进度。首先,银行已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与监管平台要求的名称不符,需要修改。监管平台要求的专户名称必须为“开立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命名,由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关于账户名称无法修改,只能销户重新开立,这样必须客户重新提供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才可使用。其次,部分建设单位注册地在外地,资料不方便拿来,重新开户费时费力。再次,因原代发系统因无法区分农民工工资代发的特性,无法继续使用,新的代发协议必须在系统中重新签约。最后,各协议银行在完成开户资料初审并上传影像后,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必须由其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实行双审制,虽然县级银行积极申请并协调,但离最后审批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准对接。2020年,我县各协议银行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与使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手续,主动营销用工企业和项目部,提高通过平台代发工资效率,定期监测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平稳有序。

(二)落实好人员实名制管理。对于属于本行代发工资的农民工,各协议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确保用工人员与发放人员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抓好业务培训确保工资发放顺利。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县各协议银行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监管平台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得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更加透明有保障。

(四)通力协作,落实好各项制度。县人行将全力配合我县各部门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及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地实施。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