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管局调研内容的工作汇报材料

一、2022年省第三方服务评价指标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市公管局调研内容的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区交易中心严格对照指标进行了自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全落实

办事指南标准A1-1 ;招标文件发布A2-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A2-2;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A2-4;在线提出异议A2-5;在线答复异议A2-6;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发放A2-7;见证服务A3-1;电子档案A4-1;开展交易服务“好差评” C1-1;交易环节办件流程公开C2-1;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完整C3-1;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及时C3-2;畅通“互动交流”渠道C4-1等指标已经完全落实。

(二)已落实,需持续推进

1、远程异地评标A5-1已落实。拟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取全市排名靠前。

2、场内流转周期(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B1-2已落实。需持续推进,保证流转周期最小化。

3、合同公开(纳入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 B2-1;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B2-2等指标已落实。需持续推进,保证绝大多数项目均按时间节点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4、即到即办B4-17已落实。需持续推进,确保所有项目均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已落实,需改进

1、场内流转周期(纳入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B1-1的统计口径:平均场内流转周期统计起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和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区公管局文件规定500万以上项目需约谈,而市公管局文件规定3000万以上项目需约谈,导致我区约谈项目较多,造成场内流转周期较长,不利于考核。

2、履约信息公开B3-1已落实,但是数量较少,不利于考核。目前只有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汪南村04Kv农排线工程)、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结余项目等上传履约信息。高新区产业优化转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吕辉河清淤疏浚整治工程项目(二期)(EPC)、2021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再安排工程等三个项目按照合同工期应该完工了,至今未上传履约信息。

(四)准备落实

1、专家服务A1-2准备落实。由于市区统一平台,市中心暂时没有单独开设评标评审专家栏目,区中心暂时无法使用,只能做好与专家有关的通知、专家办事指南或专家须知、专家培训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等到评标评审专家栏目开设后及时上传。

2、服务创新D1准备落实。与区公管局一起集思广益寻找工作创新点。

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服务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集中监管体制改革不彻底。目前,我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授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监管,但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没有纳入集中监管,不能形成有效的一体化公共资源监督制约的监管格局。建议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形成高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

(二)标后管理有待加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有的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健性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工程质量和进度无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对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到位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处罚。在政府采购中,合同履约情况缺乏监督,采购商品数量、质量缺乏验收制度,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等,只是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缺乏外部监督。建议加强标后管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特别加强是对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格处理,及时通报。

(三)通用工程项目评标办法设置不够科学。由于通用工程项目对投标单位要求不高,投标单位家数基本都在300家左右,甚至更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系数抽取后经折算确定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差距不大,评委重复资格评审,还有诚信评分折算,评审时间大概有10-12小时,甚至更长,容易出现评审差错。建议合理设置通用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可以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投标人数量,随机选取一定比例或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基准价,再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及其他得分,提高评标效率,减小评标结果出错风险。

(四)工程建设项目诚信评分折算过于复杂。根据《**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诚信评分需要折算,特别是外市投标人较多时,不仅计算时间较长,而且容易出现计算错误。建议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诚信评分折算办法,或开发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对接住建局诚信评分平台系统,自动计算投标人诚信评分,保证诚信评分计算方便高效无误。

(五)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办法加分区间弹性过大。因采购项目报价部分评分分值占比较小,商务及技术部分分值占比相对较大,采购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业绩及奖项等评分内容、类型和数量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给投标和评标带来困难。甚至还有量体裁衣,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建议参照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出台相对固定、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办法,合理设置业绩、奖项及其他评分内容,减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保证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公平公正。

(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示不够全面。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单一,没有成交供应商业绩及获奖等加分信息,存在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扰乱招投标市场。建议增加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附件,公开成交供应商业绩及获奖等加分信息,对不良供应商参与投标形成威慑,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没有明确限额标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标的额总体不高,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此类产权交易项目限额标准,造成小额农村集体产权项目进场交易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得不偿失。建议出台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减少小额农村集体产权项目进场交易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小额产权资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八)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尚需优化。部分水利、公路EPC项目及世行贷款项目没有开发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不能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另外,如果投标人较多时,电子开评标系统容易出现卡顿、不稳定现象。建议优化完善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完善不同类型交易项目电子开评标系统,真正实现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全覆盖。优化电子化交易系统,加大开评标系统管理维护人员保障,确保电子开评标系统平稳顺畅。

(九)招标代理服务尚欠规范。由于现阶段缺少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对违规后的处罚力度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标准不高,甚至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或投标人从事不法活动。建议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准入的审查工作,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素质。

(十)是否省级项目标准不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项目注册时,系统提示“项目资金若为省级,则为省级项目”。我区少数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明确说明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提示勾选“省级项目”,系统注册提交时,此项内容交易中心没有权限审核把关。建议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关于“省级项目”标准条件,调整完善平台系统“省级项目”备注说明,增加交易中心此项内容有关的审核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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