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汇报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汇报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汇报

1.养殖环节

督促养殖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特别是外省调入暂养场(点),要完善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养殖场自检和主管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调运环节

严格实行福建省准调制度,对辖区范围内从事活畜禽调运的车辆实行备案制度,督促其建立收购贩运档案,详细记录牲畜来源、畜禽标识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牲畜交易场所、中下都边检站、入杭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

3.屠宰环节

压实城区定点屠宰场的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牲畜入厂查验,驻场官方兽医及检疫人员认真核对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详细记录牲畜来源。督促屠宰场做好“瘦肉精”自检,切实开展肉品品质检验,驻场官方兽医及检疫人员对入场动物实行“日日抽检”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随意丢弃病死猪的严重危害性;二是加强对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监督检查,查看是否按要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档案,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吻合。对报送的病死猪收集和处理的资料、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三是定期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现象发生。对违法出售或丢弃病死猪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到底;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