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报告多篇

督察工作报告多篇

【第1篇】国家土地督察加强核心业务建设的探索工作报告

20__年以来,上海督察局把打造国家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作为主要工作,举全局之力,高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开展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在督察区域内引起积极而广泛的反响。通过开展这些土地督察的核心业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地位逐步巩固,权威逐步树立,有力促进了被督察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一、四轮督察行动组团式轮番展开

今年以来,上海督察局共组织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督察工作:

上海市南汇区土地例行督察。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上海督察局于3月30日~4月15日,以本局人员为主,从督察区域内国土资源系统借用少量人员,组织了一支共计30人的队伍,在上海市南汇区开展了该局组建以来第一次土地例行督察。这次例行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在总结借鉴兄弟局先行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包括技术规程、质量管控、党建工作等在内的9项管理制度,提前进行资料交接和地方土地管理制度的收集、审核等,确保了这次例行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保质保量高效完成。

第一轮审核督察。5月5日~5月26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个督察组共计38人,在该局督察区域内进入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监测范围的上海市奉贤区,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温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及宁波市、厦门市等10个市(区),开展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根据跟踪了解扩内需用地情况,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和15号令预警督察,迅速摸清督察区域土地管理基本情况的督察工作需要,这次督察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为主,结合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执法和扩内需用地情况等,进行了内外业审核和土地管理基本事项审核。

第二轮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7月6日~7月20日,上海督察局派出27人的工作组,分赴浙江省舟山市和金华市开展第二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同时在舟山市的定海区和金华市的永康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这次督察行动在继续铺开审核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对县级行政区域开展例行督察,尝试面上把握与点上突破的结合,探索综合运用督察手段来提高土地督察的工作效率。

第三轮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9月8日~9月23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5人的工作组,分赴福建省漳州市和南平市开展第三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同时在漳州市的龙海市和南平市的建阳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这次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除了完成规定的督察任务之外,还要结合“双保行动”督察推进阶段的工作和海西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重点督察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土地批而未供、批而未用等情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二、探索适合督察区域的督察方式

上海督察局督察区域内的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两省一市,在我国的经济地位高、影响力大。在这个地区,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对这一区域经济影响明显的背景下,大范围、高强度、不折不扣地开展土地督察工作,全面摸查和督促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问题,理顺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推动完善土地管理体制等,需要大勇气、大决心、大智慧。

在上海督察局今年年初的务虚会上,部分同志感到心里没底,担心严格的土地督察会与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政策不协调,担心这支大部分同志还未参与过土地督察实战的队伍挑不起重担。对此,上任不久的高向军局长和局领导班子在反复权衡后鼓足勇气,果断决策,迅速行动,顶着压力首先在上海市南汇区开展了例行督察,之后又迅速将督察业务在浙江和福建两省铺开。在国家土地总督察和副总督察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下,上海督察局较好地解决了督察中发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既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土地管理工作的不足,又与地方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既推动了地方整改,又保障了正常建设项目用地。

这四次督察实践的方式、范围、侧重点和深度都不尽相同,可以说各有特点,总体上呈现出创新和综合运用各种督察手段来探索快速高效的督察工作方式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十分重视前期谋划和准备,努力探索适合督察区域的工作方式。南汇土地例行督察的前期准备,在总结兄弟局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尝试对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对已有的成熟做法进行制度总结,制定形成了包括运作模式、内外业审核规范和技术规程、质量管控、人员管理、会议、对外联络、党建等9项管理制度。三轮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也都十分重视前期谋划。第一轮审核督察在今年年初做工作计划时,仅涉及3个地区。在具体筹备时,上海督察局针对扩内需形势和“双保行动”的需要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0个第九次卫片执法的监测城市全部纳入督察范围。同时,将审核督察的内容由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这个单一对象,调整为以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为主,以及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基本情况的普查和摸底;将这项业务的开展方式由在驻地开展抄报材料审查,调整为派员赴实地开展内外业审核和调查研究。根据以上调整,在具体运作、资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安排。

优化组合各种督察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上海督察局通过开展三轮审核督察和三轮例行督察,全面推进侧重“点”的例行督察和侧重“面”的审核督察。三轮审核督察在督察范围和督察工作量上,规模都比较大,尤其是第一轮审核督察涉及10个市(区),基本覆盖了督察区域土地利用比较活跃的地区,创造了一次督察地区最多的纪录。后两轮审核督察,分别在浙江舟山、金华和福建漳州、南平两个地级市开展的同时,又在两市分别选择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同步开展例行督察,将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相组合,在灵活开展督察工作、探索督察工作手段的综合运用上作了尝试。这三次督察都是集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快速“作战”,并短时间内在督察区域内形成了督察工作的极大声势,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基本实现又好又快,督察手段优势互补,督察工作实现了质量与效率、成本与效益的结合与优化。

把督察工作的目标聚焦在推进地方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上。在今年以来的历次土地督察工作中,上海督察局注重将土地管理基本性事项审核纳入督察范围,并把推进地方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落脚点,指导被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地区边查边改、健全体制,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上海市南汇区、奉贤区,浙江省永康市、舟山市等地已经形成一定工作成果,下一步可以总结推广,从而促进上海局督察区域内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的点上突破以及由点及面,促进整个督察区域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

注重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剖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对在开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筛选、梳理和汇总,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对调研课题进行调整和丰富。在开展核心业务过程中或之后,专门开展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并探索解决路径,形成专门报告材料,提出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报总督察。另一方面,在督察工作开展期间,针对当地土地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各方面意见,提出有利于土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意见和建议,促成督察工作真正见效果、出成果。

三、推动土地管理责任政府建设

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高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开展,取得了四方面积极成效:

推动了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开展督察后,各被督察区域边查边改,纷纷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浙江省永康市在例行督察期间,召开了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会议,会上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舟山市在审核督察后不久即召开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涉土部门签订了土地管理责任书。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上海市奉贤区等市(区),均在审核督察后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与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

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各地对土地管理工作更加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核心工作重点研究。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市一定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持在严格土地管理方面的高度自觉性,切实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第一轮审核督察完成后,上海督察局在与宁波市副市长和上海、浙江、福建、厦门等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就第一轮审核督察情况交换意见时,五省(市)均表示要高度重视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努力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政府领导的重视有效提升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

锻炼了土地督察队伍,干部综合能力显著提高。上海督察局督察干部在土地督察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迅速提高,工作作风也更为严谨扎实。与年初相比,全局干部普遍业务更加成熟,队伍更有战斗力。

宣传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地位继续巩固。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和广泛宣传,更多的人了解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海督察局土地信访件持续增多,说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还受到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部门的大力欢迎,认为督察局是他们的依靠,土地督察/:请记住我站域名/工作是他们争取更多支持、改善工作软环境的机会,能推动一些他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四、将核心业务引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上海督察局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推开和深化土地督察核心业务:

继续探索深化督察核心业务。探索建立符合本督察区域的土地例行督察长效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和土地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例行督察办法;重点围绕批后供地环节监管和扩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继续开展和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督察,提高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覆盖和可持续。

认真梳理、总结和消化三轮土地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成果。三轮督察每一轮都各有特点,前期谋划和具体运作都不断改进,督察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局面更可控,效果更显著。下一步要进行经验总结和制度归纳,推动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土地督察成果的应用,为更好地开展新的土地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跟踪了解督察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座谈会、暗访、检查验收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被督察地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真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验督察工作效果。继续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在点上突破的基础上谋求面上推进,继续督促五省(市)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以督察室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信访督察,进一步丰富督察核心业务体系。在前几轮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梳理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基础上,由点及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从信访中获取线索、媒体曝光的违反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处理,及时移交,坚决查处,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围绕各地耕地保护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的专项督察,倒逼建设用地审批供应走向规范。

【第2篇】单位森林防火督察情况工作报告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的通知》(xx森防指﹝xx﹞1号)文件要求,我院作为xx镇、xx县森林防火牵头单位,对其开展了森林防火检查工作督察,现将督察情况总结如下:

一、听取了两镇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xx镇、xx县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将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落到实处,于年初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与林区村社(业主、坟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并成立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护林防火小分队。

二、深入林区及景区一线实地检查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两镇在主要地段悬挂森林防火横幅30余幅,印刷固定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若干。大大增强了群众安全防火意识,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了巡护力度,认真落实了森林管护员的责任,使森林管护员真正做到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向林业村村民发放护林防火值班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详细地记载了各管护所森林火险报警电话,使农民能在发现火险时第一时间报告,做到了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通过加强宣传,并对痴、呆、傻和精神病人进行了逐个登记,落实监护,切实加强管理。完善野外用火审批、用火规范、用火监管等制度,做到了野外用火有章可循。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和重点山场进行了巡查,发现“六不准”野外用火行为,给予用火人从严从重处理;抽出资金配备了风力灭火机、油锯、往复式打水枪、强光电筒、防火服等森林防火设备;各村均落实了人员达15名以上由身强力壮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三、查看、提取并复印相关工作落实凭证

两镇从3月中旬至今进行了多次清山行动,有效地控制了野外火源。开展了打击违法用火、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出动护林员100人次、车辆20车次、摩托车200车次,清查范围达到40平方公里,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以及监测密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用火、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活动专项治理活动,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大大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减轻了防火压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四、认真查找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督察,两镇均做到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奖惩,乡纪委对森林防火工作将进行跟踪督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参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行动进行火灾扑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因防范不严,组织不力,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防火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火灾发生后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三天内认真了解火灾的时间、地点可疑人物及有关线索,配合林业公安查处办案,对不听调度、安排,扑火的乡村干部通报批评,对忠于职守,组织有力,成绩突出,扑救勇敢的予以奖励。

【第3篇】税收执法督察的工作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一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 ,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

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4、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察

在制定序时督察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结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制定出税政法规类、征收管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

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一、检查深度统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

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