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代理合同 篇一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_______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_______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________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_________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与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

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省市(地)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 品种: 规格: 包装: 批准文号: 零售价:元盒; 批发价:元盒 开票价:元盒(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乙方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内购销甲方产品总额为万元,其中购销进度XX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数量:数量:数量:数量:金额:金额:金额:金额:乙方首批量根据____市XX小而定,最低量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件(每件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____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25____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XX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编号年回款总额(万元)返利(%)优惠支持(元) 1≥________年终返点(每年元月结算)具体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次年销售回款总量按%递增,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____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____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北京XX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

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XX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区经理业务代表(签字):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三

编号:

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全称)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方因与诉讼/仲裁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1.案件名称:

2.拟受理案件的机构: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务律师

乙方根据委托事项具体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指派乙方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纠纷的诉讼/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安排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

三、乙方代理职责(在选择处打√)

□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2.指导甲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证据;

□3.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4.根据甲方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5.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立案手续;

□6.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

□7.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8.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9.代为申请管辖异议、回避、诉讼/仲裁中止和终结;

□10.代为参加仲裁庭审或审诉讼出庭;

□11.代为签收仲裁或者诉讼文书;

□12.代为起草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

□13.根据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见;

□14.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代理事项:

(1)

(2)

四、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理(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在代理期间内如需变更代理权限,双方需另行协商,甲方应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报服务或案情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报酬要求。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证据材料如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4.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用,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用或不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其律师应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妥当履行职责。乙方律师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2.乙方律师应依据法律及甲方陈述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做出独立判断,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风险提示。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于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有应付清的费用的,应在乙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三日内付清。

5.在涉及与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律师代理费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双方经过协商,甲方按照下述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或差旅费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固定费用

(1)按案件标的额比例收费,即,按本案标的额元的%计律师费人民币元。

(2)按件收费,即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元。

2.风险代理:

3.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计费:

(1)固定费用:

(2)风险代理:

4.计时收费

即按元/小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费支付时间

(三)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预付办案差旅费人民币元。该差旅费按照下列方式结算(在选择处打√)

□(1)包干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补;

□(2)乙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日内提交相应凭证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有关单位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查档费或专家论证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通知、送达与签收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由对方签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应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乙方律师只收取甲方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乙方基于甲方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有应付清的费用的,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付清。

4.甲方无过错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将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全额退还给甲方作为赔偿。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应付律师费数额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赔偿金。

6.除非经证明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都应视为随意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为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费的,甲方随意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费):

(1)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2)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至一审开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3)一审开庭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4)一审判决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5)二审开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的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5)二审开庭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予以赔偿;

(6)执行阶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律师费总额的%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十三、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