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合同多篇

劳动派合同多篇

劳动派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员工的试用期限。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原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试用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现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结束为止;应当缴纳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____元。

第三条乙方应当在合同结束之后____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承诺自愿放弃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诉求。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手续之后出示离职的证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派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劳动派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处实习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处进行实习。

二、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同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劳动量,以协助乙方达到实习的目的。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行政管理,并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定价政策、工程设计、技术方案等)承担保密责任。

四、乙方因学业需要不定期出勤,甲方给予乙方津贴人民币元/天及午餐补贴元/天,以实际出勤日计算,甲方应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月津贴。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报酬和补贴。

五、甲方在实习期间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六、乙方欲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七、在实习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聘用劳动关系。实习期届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实习期间的表现,考虑是否聘用乙方。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的实习期。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劳动派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补充说明: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动派合同篇5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