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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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需外聘劳务人员完成临时性劳务工作,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鉴于乙方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的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次日起计算。

二、乙方岗位:为甲方单位的 ,如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岗位。

三、乙方劳务报酬的计付:按元/天的标准计算乙方的劳务报酬,每月结发一次,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号以前。

四、工作规范及要求: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尽职尽责完成本岗位工作。

五、合同解除: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六、因甲、乙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故甲方除依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之外,无需为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在双方劳务关系解除时,甲方应据实结算乙方未结的劳务报酬,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七、考虑到乙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意外伤害风险,故由甲方为乙方统一投保职工工伤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二O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