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书(精选多篇)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委托乙方作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其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上述约定义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或服务内容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申诉,申请回避,调查取证等。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阶段为()

a、侦查阶段;b、审查起诉阶段;c、一审;d、二审;e、申诉。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用及交纳办法如下:

a、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b、其他需要支出的鉴定、审计、评估、公证、证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c、差旅、食宿、通讯等办案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或由甲方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付清。

第五条乙方须本着勤勉、认真、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因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免责。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二篇: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指派焦茂盛律师

为案的第一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1.参与诉讼,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2.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

3.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代为申请取保侯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按照南京市律师收费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甲方代理费用后方正式开展工作;乙方代理律师办案发生的交通费、卷宗复印费、邮寄、差旅费等实际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实行包干制,为人民币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至一审判决时止。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予退回。

六、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三篇: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

(找律师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编号:[] 第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案的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参加调解、

进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

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联系电话:受托方: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

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第四篇: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 ]第 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更多请搜索)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第五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辽住刑委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