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最新版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1、甲方将位于 现状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3、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及以上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以上租赁价格均不含税)

4、每贰年则按房租总额15%递增。

5、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本月租金及其它费用,足额交到甲方财务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租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欠款总额乘以拖欠天数乘以百分之十五),且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及质押乙方物资等,直至乙方交清房租及有关费用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若逾期一个月以上,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租赁保证金。甲方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贴示于乙方承租房产日常进出处视为通知到达乙方,乙方须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迁出租赁房产。逾期没迁出的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财产,将该租赁物另行出租,乙方所持原租赁合同作废。

第二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拾万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免租期完,付清第一个月的租金,签订合同后,甲方把租赁物的钥匙及设施完好地交给乙方,并给乙方免租期年。租金从年月 日起计算。

第三条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单独按 装经供电供水部门经验合格的电表和水表。并从配电柜到乙方设备的经线路和装置。甲方在供电时给乙方供应千瓦变压器使用,每千瓦变压器22元,乙方增加用电时要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每月收取乙方所用变压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不足 元的按元计算,乙方须承担房屋,公用水电分摊。供电,供水部门正常停水,停电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按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代收代缴水电费。电费按元每度(管理损耗费 元),水费按 元每方计算(管理损耗费 元)。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在租赁管理所备案或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有关的税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但其内容不反映甲、乙方实际的权利和责任,仅作为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之用。乙方装修时,应注意各项安全,出现任何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改变原来房屋的总体结构:如乙方装修需要铺地、挖地、隔水泥砖墙、原有墙体开门、窗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任何公用空地、屋项、通道安装设备或堆放杂物,否则甲方有权拆除并没收该设备、杂物等,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予以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有义务教育员工爱护公共财物,防止第三者(包括员工)损害租赁房产、其它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若损坏以上设施,乙方负责更换维修或按价赔偿。如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引起租赁房产、租赁物及连带性房屋、物产的损失(如爆炸,火灾。被盗,)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地方法规。合理使用房,雇聘合法员工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必须为有关职工办理暂住证及劳工的有关保险手续。生产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严禁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碎、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分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且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产作补偿损失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4、电梯费,公照明,卫生费,管理费,按实际分摊。

5、免租期间仍然要交纳电梯费,公照明,卫生费,管理费等。

乙方免租期间仍然要承担第5条以上相关费用。

第八条1、乙方中途退租,需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付清所欠甲方的款项,但租赁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且支付叁个月租金数额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房产并另行对外出租。若乙方未付清所欠的款项,乙方以其设备及所有物件质押于甲方。甲方将质押物另行放置,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的第二十天起处置质押物而优先受偿。(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要继续租赁需提前叁个月与甲方联系,并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不继续租用,乙方所装修、安装的门窗、入墙开关、电线、抽气扇乙方不能拆除或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将租赁房产及场地完好交给甲方,否则应支付恢复原状等费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修复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租金、水电费计至乙方迁出并交租赁房产锁匙给甲方为止(按实际天数计算),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交清有关租金及费用之后,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第十条其它

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传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3、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充分理解并遵循,一切口头约定均无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不作为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5、一楼大厅乙方要统一听从甲方安排。公共停车场,不可以乱停放,要按照甲方停车位规范停车。

6、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要转让转租,必须要甲方书面同意,另收取叁千元该合同费用

7、广告招牌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同意确认,方可安装,未经审批同意甲方有权力随时拆除。

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共2页,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