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多篇

新版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多篇

销售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20_ 年 2月 1日至 20_年 3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3800.00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佣金)。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成交价1%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6.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计划。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其印刷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