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委托协议书

第一篇: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书

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编号:

甲方(买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

电话: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乙方(卖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

电话:·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丙方:银行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二、甲方因买受上述房屋共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的购房款。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购房款中的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监管资金)进行冻结、解冻及划转,丙方同意接受委托,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账户开立

一、甲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户名。(以下简称买方账户)

二、乙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户名。(以下简称卖方账户)

第二条 委托期间与委托事项

一、委托期间

本协议委托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生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终止情形之日止。

二、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之日起甲方委托丙方将该账户中的款项冻结,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有关解冻、划款手续:

(一)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丙方可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二)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三)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四)丙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分次将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的,按双方约定的顺序执行:

1、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2、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3、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4、(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

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5、(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向甲方交房的确认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五)其他方式:

丙方对甲方或乙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伪不承担验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终止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丙方自动解除对买方账户的冻结: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并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

二、甲方与乙方因其他原因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丙方同意的;

三、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资金解冻并划转完毕;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含签订本协议当天及第90日),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资金划转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协议自第90日的次日起自动终止;

五、买方账户或卖方账户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扣划。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通知条款

一、协议各方就本协议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信函等书面文件)通知对方。

二、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乙方、丙方中的任何一方按对方变更前的住所、经办人等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丙方应在冻结或者扣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六条 声明条款

一、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由甲方和乙方与冻结、扣划机关交涉解决,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和乙方因买卖房屋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只负责对购房款的冻结、解冻和划转。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按手印;甲方、乙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协议经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

第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省工信定版)(2)1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委托监管

及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小贷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基本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监管、防范违规经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并积极提供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交易。贷款发放、收回及利息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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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交甲方上月资金流水情况。监测内容如下:

(一)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二)贷款发放及回收以转账支付为主,减少现金放贷与回收;

(三)单笔放贷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5%;

(四)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甲方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正常采购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采购业务合同正本,并提供丙方认可该合同的书面证明 ;

(五)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当乙方发现甲方帐户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并应及时报告丙方:

(一) 甲方短期内账户资金大量流入或流出的;

(二) 甲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5%的 ;

(三) 甲方与业务经营区域外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但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并及时通报丙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丙方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追究

其责任。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全部证照、批文,丙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系合法经营的书面证明。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三方协商下进行。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14年月日

第三篇: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卖方: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买方代理人: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

第三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铮华地址: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

买卖双方于___年_ _月_ _日签订转让长沙市区单位房产的《,为保证此次交易资金安全,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对部分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同意将本次交易(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币合计元整(小写: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签定本协议后日内(买/卖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给第三方,为转帐及付款方便,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卖方)从指定帐户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指定帐户视为第三方收到款项,(买方/卖方)与第三方的指定帐户如下:方: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第三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号7319 0369 7510 101

二、第三方仅对托管在其处的资金安全负责,并依据买卖双方约定的以下第种事由出现时无息放款给卖方:

(a)、卖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且经查档无抵押无查封登记;

(b)、买卖双方签订房管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过户回执原件产第三方;

(c)、卖方依约定将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委托公证书原件提交给第三方,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用于办理过户;

(d)、。卖方指定帐户如下:

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三、买卖双方声明:若此次交易发生纠纷无法完成交易,为了达到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经按约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项;如在放款事由出现前双方已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项,第三方仅凭买卖双方书面协商结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决向权利人放款。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卖方、买方、第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提示:此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本人或经委托公证的代理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卖方:买方:第三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资金投资委托协议书

资金投资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对自己的资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兹授权乙方作为本人在淮北市久久投资信贷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金管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本人授予乙方的业务权限为:资金流转、有关合同手续代办、银行存取款、利息代收、手续费支付等其他应甲方要求的委托待办事项。

二、乙方保证在甲方委托期限内资金净利润月息不低于%(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或者年息不低于%(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三、甲方每次从乙方领取利息时应签字表示签收,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资金应手写一份借据交给甲方,借据如下:

借据

今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息不低于%(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或者年息不低于%(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借款人:

年月日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委托人承诺上述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及本委托书有效期内实施的行为均代表本委托人的行为,均为本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一切后果由本委托人承担。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收回委托资金,乙方收回本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展期协议书

出借方:

借款方:

担保方:

第一条 本协议为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号码为借贷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展期原因:。

第三条 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四条 原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展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借款方、出借方协议展期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即每月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展期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出借方、借款方和担保方再有展期协议外,贷款方按逾期贷款向借款方按日计收取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证借款的担保方确认对本协议担保展期的借款,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以及违约金的义务;抵押借款的抵押人(借款方或抵押物所有权人)确认,原合同的抵押物继续作为偿还本协议展期借款本息的抵押。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出借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理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出借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续保险、登记和本协议的公证手续,否则,出借方有权不履行该协议,按逾期借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收回借款。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手印)借款方(手印)担保方(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