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司法拍卖合同

司法拍卖合同

不动产司法拍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不动产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坐落于不动产出售给乙方,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面积为: 平方米,规化用途为: ,乙方对该不动产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双方约定,该不动产转让时所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结余资金全额转让给乙方。甲方交房结清该房屋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保证房屋通水通电并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

1.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不动产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

2.税费约定

乙方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按现在执行的国家税务规定缴纳。超出合同价部分税费由乙方承担。(税费参考:首套房4.5%,二套及以上7%)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为总房款的10%,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该定金由甲方收取。

双方约定,该不动产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房屋拍定之日,法院规定付款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2)商业贷款付款

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房屋拍定之日,法院规定付款时间内支付首期房款(具体以最终拍定价格为准),余款 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贷款方式付清。

4. 交付约定

甲方应于法院下裁决书后,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甲方保证所转让的不动产权属清晰,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障碍。

5.补充条款

(1)如果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未能成功认购此套房源,则甲方按照双倍定金赔偿给乙方。

(2)在拍卖过程中,若实际成交价超过 万时,则甲方须将超过部分款项在乙方付款成当日垫付给乙方。若实际成交价低于 万时,则乙方须在拍卖当日将低于部分款项支付给甲方。

6.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若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房款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已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甲方保证已如实际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目前保证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该房屋正常过户落户。

7.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双方所签补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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