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第一篇: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老 年 人 再 婚 协 议 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逝,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

六、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月日

第二篇:老年人再婚协议书完美版(服务广大子女)

再 婚 协 议 书

男方: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女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时

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

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若该年政策系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主要拆迁补偿方案的,因对方及其子女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并承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继承与赠与,故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若该年政策涉及以人口因素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则对方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屋面积等权利收益,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一年内以合理价格出资购买,并按市场价与安置价的差价对其进行补偿,不再另立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对方无权直接向拆迁单位领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安置房屋也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七、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

之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

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

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二、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年月日

第三篇:老年人再婚问题

老年人再婚问题

摘要:老龄化的到来,很多的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老年人再婚越来越多,但是相对再婚离婚这也很多。老年人再婚有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子女、社会、自身等等,针对这些因素就需要有相对的一些措施来改善,老年再婚是必要的,对老人晚年生活是很重要的。

关键词:老年人再婚原因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观念在不断的变化,对于离婚、再婚不再如改革开放之前是不能出现的现象。现在离婚被看成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80后一代,夫妻在一起不开心就会离婚,而且现在很多人都会喜欢离过婚的女人,认为离婚的女人更懂得照顾丈夫、家庭,能更好地照顾婆婆等。

老年人是人类出现就存在的一群人,但不同时期对老年人的界定是不同的,在20世纪初认为老年人是60岁以上的人,而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认为65岁以上的人是老年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我国老年人众多,而且老年中离婚、丧偶的老年也有很多,而且我国老年人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离婚的老年人选择再婚,但是其中有很多的问题。老年人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而到了晚年却很少得到社会的关注,关注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特别是离婚、丧偶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是我们都应该做的。

一、老年人再婚的原因

近年来,老年人再婚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在城市中,从2014年到2014年天津老人登记再婚的数量以每年2%的比率增长,有研究表明城市的再婚现象比农村普遍,而且知识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要多于工人和农民。越来越多的老年再婚者是社会的必然,对于这种现象,有必要对去促成因素进行分析。

(一)丧偶老年人群体的扩大是老年人再婚的基础

在现在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的增长,人口的死亡率降低,而且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大力提倡人口的生育,生育率大大提高,到现在这些人都已到了老年,中国现在60岁以上老人占13.26%,已经远远高于10%的老龄化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老年人口也是迅猛增长,联合国预见2014年老年人达10亿,老年人增加迅速,相对的丧偶老年人的人数也不断增加。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丧偶者占30.6%。如此庞大的丧偶老年人群体是老年人再婚的人口基础。

(二)老年人离婚率上升是老年人再婚的推力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老年人的价值观念和老年人的婚姻观念都在不断的改变,在原先的包办婚姻中的很多问题、各种矛盾成为激化离异的因素,很多家庭不再能维持而解体,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离婚者有84万,占0.7%。很多因素诸如性格不合、缺乏婚姻基础、第三者以及更年期情绪等都导

致了老年人的离异,而且在城市的老年人离婚率要明显高于农村,文化水平越高离婚者有多。

(三)追求幸福的晚年生活是老年人再婚的内因

社会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层次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也是有这五种层次的需要,老年人进入老年后活动较少,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缺乏,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对情感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容易感到孤独,此外,老年人由于与子女之间的代沟使得其很难得到子女的理解,他们渴望能找到一个伴侣相伴,与其沟通交流,能够理解自己,而且男性老年人更希望友谊个伴侣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老年人希望通过再婚来相互排解寂寞,这也是老年人再婚的最主要的动因。

二、老年人再婚的影响因素

老年人在丧偶或离婚之后会感到孤独,希望再婚来满足对情感的需求,但是老年人再婚中却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从结婚之前到再婚到婚后生活等都会出现,而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原因中有来自子女方面的,有来自自身方面的以及还有来自再婚对象方面的等等。

(一)子女的阻挠

在老年人的再婚的影响因素中首当其冲就是子女的阻挠,老年人再婚子女是有自己的考虑的:有的子女认为在父母再婚之后遗产会受到威胁,很多再婚的老年人都是知识水平较高,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再婚之后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就是对方,而且后爸(妈)的子女也会来平分遗产;有的子女认为在父母再婚之后会转移原先对自己的情感,会冷落了自己,会对父母再婚对象产生排斥,与之之间有距离感,很难沟通,不利于家庭和睦;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后如果父母去世,其伴侣就是自己的责任,就会成为自己的负担;还害怕父母再婚就会不再帮助自己照顾孩子;很多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会带来外人的嘲笑,认为自己不孝顺,会丢自己的面子;而且由于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很多的子女并不能理解老年人再婚现象,认为结婚是年轻人的事情。这些都是子女阻挠老年人再婚的因素,其实这些子女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考虑的,很少想到父母。

(二)世俗的阻挠

“三人成虎”、“人言可畏”等都是形容外在社会的看法的重要性,外人的评论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现在很多爱嚼舌根的人,经常会对别人的行为津津乐道,老年人再婚者会被人传为“不正经”,这些话严重印象了老年人自己的生活,也使得子女对父母产生反感。

(三)再婚老年人自身原因

除了很多外在的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是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

1.老年人的传统观念

很多老年人都是受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女性老年人,坚持从一而终的思想,这样既对得起死去的老伴,又不会招来闲言碎语,保持在子女心中的形象,所以很多独居老人都会选择独身。

2.老年人的戒备心理

老年人对结婚对象会有戒备,而且还会对结婚对象的子女的戒备,以及对自己的子女的戒备,戒备的主要原因是有传统思想上的,有情感方面的,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很多老年人会受外界各种非议厄影响,对自己的再婚会小心翼翼;而且这些老人都与原来的配偶生活几十年,之间的情感很深厚,再婚只是为了排解寂寞,双方之间情感并不深厚,还有可能把再婚对象与以前的配偶相比较,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很多再婚的夫妻在经济上都是很看重,都希望能掌握家里的经济大权,在经济上就会与再婚对象以及其子女产生矛盾;再婚家庭偈关系结构更加复杂,夫妻以及夫妻的子女各种关系,使得再婚家庭比一般家庭敏感。

三、老年人再婚的建议

老年人再婚是尤其必要性的,但是在再婚中有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些对策。在政府方面应该针对老年人的情况制定与之相应的政策,完善法律法规;社会上应该对老年人再婚建立正确的观念,媒体要起到引导的作用;子女方面,子女要理解自己的父母,了解来人的需要,多进行沟通,相互理解;老年人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在再婚前要相互了解沟通,同时要端正态度。

老年人为社会奉献一生,在晚年有很多失去配偶或离婚,他们的晚年是孤独的,因此老年再婚是有必要的,虽然再婚中有很多的问题,再婚离婚率也很高,但是这不能否定老年再婚,我们应该端正对其的态度,给老年人自由的空间,让其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 吕荣斌.对老年再婚问题的理论探讨[j].学术交流,1994(4):127-129.

[2] 余南宁.老年再婚过程中的戒备心理分析[j].上海大学学报,2014,7(3):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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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金.浅析我国丧偶老人再婚问题[j].南京人口,1998(1)

[5] 李华伟.社会学视角下老年再婚者离婚原因探析[j].社会科学论坛,2014,2(下):46-48.

第四篇:老年人再婚司仪词

老年人再婚司仪词wad();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各位长辈们: 看!大红喜字挂中堂,赞颂对联贴两旁,上联是:风雨征途磨去青春岁月;下联是:灿烂晚霞涂上幸福光辉。 宾朋好友聚一堂,人人脸上喜洋洋,衷心贺晚年福,喜逢长者结鸳鸯。本司仪在这庄严时刻,向各位宣布:xxx与xxx结婚典礼现在开始! 初恋神秘常迷惘,可知爱情路漫长,人生之路风云变,难保中途出故障。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得好:“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我说:“人生之路坎坷,几多风雨磨难多,人在危难结情谊,赤诚心儿自结合。”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长者、师长们: 人生难得一知己,喜逢晚年结伴侣。因此,今天的婚礼更珍贵,更有纪念意义!今天xxx与xxx的幸福结合,不能说是上帝的安排,月下佬的匹配,它是感情成熟的结合,瓜熟蒂落,必然结果。现在我代表大家祝贺这对老年人在爱情的长河中奔腾向前,流水欢歌!——下面请新郎与新娘,向大家致谢,祝酒答谢! 简便手续是改革,典礼程序不必多 主婚证婚人俱在,大家举杯尽情喝—— 各位女士、先生们,经过本司仪检查,这对老年人婚姻符合法律程序,有结婚登记证,有结婚照片为据,请各位放心他们恪守计划生育!(鼓掌)下面请朋友致贺词—— (如果没有致贺词者,可由司仪代致贺词) 亲爱的朋友们,战友们: 爱情是迸发出的火花,它烈焰升腾不可阻挡!只要两人情投意合,我们就应该鄙视邪说,推波助澜,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提醒全社会注意:爱情不只属于青年!老有所乐晚年欢,更需提倡黄婚恋。 同志们、朋友们: 哪个能长生不老?谁能不经过老年?人到老年更应该追求幸福的生活,正视现实,向世俗偏见挑战,改变生活环境,在法律范畴内喜结良缘。 同志们、朋友们,理解父母的儿女属开明青年;阻挠老人自由的逆子愚女纯粹是混蛋!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你年过四十五,身埋半截土,还想找对象,也不看看你的身子骨?”更有甚者说:“老不要脸,老不害臊,找什么老伴简直胡闹?” 老年同志们,我们要冲破封建枷锁,勇敢的热爱生活。老人干涉儿女婚姻自由犯法,儿女干涉老年婚姻更有罪责!我们要设身处地想一想,鸳鸯戏水还有个伴儿,老人单身孤独寂寞,抛弃那陈腐礼教观念,用奋斗去开辟幸福生活!古诗说的好:“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幸福晚年,光彩绚丽! 朋友们,师长们: 让我们举杯畅饮,这是枫叶酿成的琼浆玉液,这是甜沁心肺的甘露。喝千杯,饮万杯不醉,只喝得爱情之花满天飞! ——下面自由活动开始,谢谢大家!

第五篇:老年人再婚的心理因素

老年人再婚的心理因素

1 .再婚老人的常见原因。

2 .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的几种原因。 3 .老年人再婚的几个阶段。 4 .老年人再婚的几点利益。

放宽心、知足者常乐也

1 . 如何放宽心。

2 .3 .4 .5 . 惜福知足、福随心至、乐形影相随。6 . 好心态带来好人生。 7 .8 . 愚顿养生四要素。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