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地面附属物转让合同

关于承租地面附属物转让合同

承租地面附属物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xxx位于xxx基地租地合同期限即将到期,xxx需要收回土地,原承租地面上的附属物需要拆除或移走,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租地面上的附属物转让给乙方,双方就上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租土地到期后,不再续租承包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交还给xx。甲方将原位于xx地面上的建筑物、苗木、树木等打包转让给乙方。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所有地面上的附属物总价值合计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双方同意签字后,地面上附属物双方在没有移交前不准随便动用。乙方在签字后两日内将叁拾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收到款项后,地面所有附属物经双方清点登记无误后全部移交给乙方。

四、在移交过程中,由xx派人现场监督

五、乙方在接收后,甲方的一切债务、欠款(包括土地租金、费用、工资、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由甲方负担并及时解决。接收后产生的一些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负担。

六、甲乙双方移交清理完毕后,甲方承租的土地交回xx安排处理,土地复耕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监督方(签字):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