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返还协议

关于xx县xx林场返还孟家岗镇xx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相关问题的协议

土地返还协议

xx县青xx场在xx镇xx村富裕屯屯西侧设有检查站一处,共占地约4亩。其中,房屋及院落占地约100平方米,其余部分为一般耕地。经多方了解,并与桦南林草局主要领导沟通,该处检查站所占用地权属一直为xx村村委会集体所有,经xx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将xx林场所占土地收回,并协议如下。

1.土地收回后,土地所有权归xx村村委会所有,由xx村对外统一发包。

2.土地收回后,xx林场常年占用xx村村集体土地应付租金及所得收益归xx林场所有,xx村村委会不予追偿,xx林场设立的检查站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xx村村集体所有。

3.此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xx林场工作人员需三日内搬离检查站,不得干扰xx村村集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双方因此协议发生争议由桦南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xx县xx林场乙方: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