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协议书

第一篇:合伙协议书

普通合伙协议书

个人合作协议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三人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项目后期需要追加资金,各合伙人应当按前期投资比例继续追加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作期内利润分配按投资比列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三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页,共4页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如果中途一方退伙,按总资产金额占比的60%退还,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项目如需扩大经营,经三方同意可以以合伙公司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财产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拟合伙经营批发零售项目,签订本合伙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范围:,以方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具体经营字号和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先期投资约元,其中甲方投资元,乙方投资元。上述投资全部到位后,如合伙项目在经营中需增加投资的,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投资。

第四条、如果甲乙双方朋友拿货必需在20天以内资金到位,所有财务由乙方管理,甲方可以派人监督。

第五条、甲乙双方根据股份比例分配利润、负担亏损。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甲乙双方根据股份比例分担债务。如有盈余,双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配。

第六条、方负责联系货源,双方共同开展对外销售业务,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决策、执行合伙事务。在合同期间,任何合伙人不得与他人开展同类业务,否则业务收入归合伙人共有。

第七条、合伙项目设立财务帐本,租店费用、人工工资、业务宣传、销售费用等所有业务往来必须如实入帐,每月对帐一次。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各尽其责,全力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合伙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办理合伙结算。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均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现甲、乙、丙、丁四方就合伙经营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项目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第二条 合伙期限:

2.1本合伙期限为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2.2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展合伙期限。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3.1甲方以现金出资万,乙方以现金出资万,丙方以现金出资万,本合伙共出资万元。

3.2各方资金应于2014年月底以前出资到位。

3.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4.1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5.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

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5.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

伙;3)退伙需提前2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

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

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5.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合伙出资时,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

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

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事务议事原则和合伙事务执行:

6.1合伙事务议事以合伙人多数通过为准,并制定有关日常工作、

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2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3)丙方负责:。

4)丁方负责:。

第七条禁止行为:

7.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7.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或者再加入其它合伙。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8.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8.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

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

9.1如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

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丙方(签字、捺印):丁方(签字、捺印)

本协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四川省长宁县签署。

第四篇: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金淑莲

乙方:金树峰

丙方:金淑莉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主要经营地:大连.

二、合伙期限:自2014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4年3月4日

第五篇:合伙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股东人:甲

入股人:乙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入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军屯新城巴黎站造型,总投资为15万元,乙出资1.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

第二条 如乙想随时撤股,甲应尊重乙退还10% 股份,1.5万元。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人:(签字或盖章)入股人:(签字或盖章)1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