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自编号:

园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2021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共同开拓旅游市场,促进园区与旅行社的良好合作,提升园区游客量,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2021年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本协议为甲方园区门票向乙方组团提供的门票优惠。

二、乙方负责在永川及其它区县、重庆市场的包装、对外宣传、推广,宣传内容需得到甲方许可,乙方在不得损坏甲方利益基础上进行宣传推广。

三、乙方购票组团人数在50人以上为团队,享受 20 元/人的优惠团队门票,其中包含1米2以下小孩及70岁以上老人。该门票优惠价格不享受园区的其他关于门票的优惠政策,如甲方活动期间挂牌价有所上调,团队价也相应上调。乙方团队项目参与、住宿,用餐按实际标准结算。如低于50人天数过多或每月到团数量低于10次甲方可提出适当上升价格。

四、乙方组团预定门票应在提前一日23:00时前通过微信或电话报送组团计划表,并将带团导游姓名、导游联系电话、车牌号、行程日期、人数在组团计划表上逐一填写。

五、除用餐期间甲方不再增派人员参与乙方活动内服务工作,乙方组织人员全程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付款方式:经景区和旅行社计调人员核实具体人数后,于进入景区当天一次性微信转账或转入景区指定账户。一团一清。

七、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12月31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