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标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甲方:

乙方:

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事宜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装地点:县城南中国小工程施工工地及城南中国小项目部

二、工程内容及单价价格:

(1)喷绘焊架﹢安装40元∕㎡

(2)喷绘焊架﹢铁皮+安装65元∕㎡

(备注:如有增加焊立柱及支撑,视具体情况定价)

(3)喷绘布9元∕㎡

(4)写真﹢kt板﹢包边﹢安装40元∕㎡

(5)28×12㎝铝合金门牌﹢安装35元∕个

(6)28×12㎝双色板门牌﹢安装15元∕个

(7)38~45㎝钛金字﹢安装130元∕个

(8)3×1×0.26m焊架灯箱+四颗灯管+喷绘布+包边+安装550元∕个

(9)条幅布条幅5元∕米

(10)喷绘布条幅9元∕㎡

(11)车贴18元∕㎡

(12)其它类:视材质及具体情况定价。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上标牌制作安装分批验收合格后,付款80%,质保金20%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要求日期将标牌制作安装完毕,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要求,不得延误。

五、安全质量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如果在制作安装标牌的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类标牌安装完毕后,自使用之日算起至甲方使用完毕将标牌拆除之日止,期间如因标牌倒塌、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制作安装的各类标牌,必须抗8级大风,出现稳固及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修整到位。

4、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六、违约责任

以上协议为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违约将扣除质保金。

七、本协议书在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短信息群发单价合同范本

短信群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群发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短信群发平台,发布商务(文字)短信息。

2、协议签定后,甲方撰写发布的文字内容及与乙方确定所发客户的手机号码段,而后乙方在群发平台上为甲方充值相应的短信数量。

3、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短信息,并在发送结束后三日内提供给甲方发送截图报告。

4、甲方安排广告发布的档期视具体情况确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后续广告发布,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有关后续合同终止的决定。

二、合同服务期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短信费用

单价:0.04 元/条 ,合同总金额及投放周期按甲方实际操作要求为准,费用据实结算。

四、短信投放

为确保发送质量和成功率,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发送情况。

五、发送规格

甲方要求乙方发送的短信内容每条不超过70个字符。

六、发送方式

按照甲方要求的数据库筛选出的手机号码。

七、付款方式

此合同做为长期合同,(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发票与短信发送截屏报告即可)双方协商同意采取月付款的方式,甲方通过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投放的相应广告的广告费用(每月结款以实际发生短信数量为准并通过甲方每次提供给乙方的工作单确认),甲方汇款后需给乙方提供电汇单传真件作为凭证。

八、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障信息畅通发送。

2、短信发送中若出现手机短信接收方的投诉,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短消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乙

方应对其延误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内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

5、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其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造成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内容。

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九、免责条款

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責任。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单位需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之争议: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第三篇:固定单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怎么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投资控制机构和控制人员,为了使项目投资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激励、惩戒等一系列活动。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贯穿于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结算的审核。结算时的工程造价审计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进行审核的工程师都没有参与过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只能依据相关资料及签证。要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除了认真审核工程量、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外,还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审计的相关依据:1)国家及省市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2)施工方送审结算书;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相关文件;4)竣工图纸及竣工相关技术资料;5)相关签证;6)工程量计算式。

1 阅读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正确理解相关条款约定

1.1 合同范围的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施工范围是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还是部分工程。审计时,应根据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查看是否完成了所有内容,是否有变更增减项目。对于未做工程项目,将相应价款扣减。

1.2 合同计价方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广泛应用及推广后,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几年的时间,有一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已经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因而结算方式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工程结算造价按约定的省市相关定额、信息价及取费标准计价后,整体下浮一定的比例,这种方式体现为总价下浮。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条款的约定为: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对于新增项目,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执行相应的单价;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根据投标时约定的相关文件,编制相应的单价,并按照投标时同比例优惠。这种方式体现为单价下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为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每一清单项目分别报价,投标方只承担单价的风险,而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由建设方承担。报价时通过调整人材机价格、定额消耗量及可竞争项目的费率,使优惠下浮分别在每一清单项目的单价里体现。新增项目的单价,则要根据投标时相应的人材机及费率进行编制,方能体现同比例优惠。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方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不能沿用传统定额计价的思维与方法,而要将重点放在工程量清单区别于

定额计价的各个方面。现行的规范主要对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结算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1]。

1.3 合同中特殊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已经约定对部分材料的价格按照包干价计入,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约定由甲供材的工程项目,甲供材价格是否可以进入基价,并参与取费,或者甲供材计取哪些费用;约定甲供的设备需要现场搬运及保管的,是否可以计取搬运及保管的费用;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比例及如何计取,包括的具体项目及是否甲方代扣或甲方另行支付。合同中如有类似以上情况的相关内容,审计时应注意此部分造价或费用是否正确计取。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可据此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对合同主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做一些次要内容的更改,应视为有效;如果对合同主条款或招投标文件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违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意思,应视为无效。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中约定为准。如出现争议,应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约定,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解决。

2 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多数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约定的相关条款为:材料价格执行省市某期价格信息。建设工程结算中,主体结构中所用的材料价格及安装主材价格遵照此约定。而对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所用材料,由于品牌、档次的不同,价格也千差万别,价格信息中此部分价格缺失或者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一般处理办法为:有建设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建设方无签字确认价格的参照同期市场价。审计过程中,应由施工方提供经建设方认可使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品牌、档次的相关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可提高询价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与实际的材料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 3 查阅现场签证,仔细推敲

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建筑物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的改动,以及原设计图纸存在矛盾等因素,从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签证单。签证单是结算审计中的重要资料,其涉及的费用也越来越多。对送审项目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结算资料要求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了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减少了造假证据的机会,同

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工程签证单的审计,应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深入实际,严谨细致,加强调查分析,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有的签证单只有施工方的意见,甲方未签;或者甲方只签经手人名字,而未签处理意见;或者签的意见为情况属实;或者虽有甲方签字认可,却与现场不符。对于签证单的审计,应遵循如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审核双方签字是否完善,以及签署意见的真实表达;2)整体性原则,将签证单所列事项置于整个建设工程中进行分析考虑,是否存在工程量重复计算,费用重复计取的情况;3)全面性原则,分析签证所列事项发生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规范要求以及签证所列事项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4 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可以套用,需要自己测算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装修装饰工程中,通过在现场了解对不同部位的详细做法,将其与定额所采用的做法与材料及其消耗量进行比较,如有差别,对定额子目进行换算,使其与现场实际做法相符。随着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控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中引进了跟踪审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等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就掌握了工程的实时资料,到工程结算审计时,过于集中的工作量已均匀分散在施工阶段,既加快了审计速度,又提高了审计质量。

5 结语

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审计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审计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计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篇:固定单价合同如何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如何审计

一是在审计依据上应向重合同转变。以前,消耗量、材料价格、费用等都是由定额规定下来的,是审计最重要的依据,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弱化了定额的作用,相比之下,合同作为审计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本文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尤其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后,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行中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得到全面执行,以实现把握线索、诊断偏差、分清责任、降低风险。

二是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应由竣工结算向跟踪审计转变。以前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竣工结算终端把关。审查工程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套用定额、取费以及调整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审核确定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将是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要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深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要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服务到位,做好与工程造价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认真把握好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以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协调、监督好每一件索赔事件,进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督。对合同约定或实际确定的消耗量、生产要素价格和各种费用及数值,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也需加以重点审核。

对索赔证据及索赔程序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的刚性审查,也将成为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以上均要求审计人员更加深入到施工现场,参加全过程的造价(好 范文网)控制,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将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转移到跟踪现场。只有充分掌握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了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的关键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工程造价审计应当不断完善

首先,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其次,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

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第三,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第四,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第五,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

第五篇: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

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

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

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

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

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

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

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

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

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

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

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

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

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

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

较高的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

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

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

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

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

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

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

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

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

一经约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 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

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

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

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

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调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x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