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合集8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8篇《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当然你还可以在本站搜索到更多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相关的范文。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合集8篇)

篇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已完工或在建各种项目、各种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篇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屋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10]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屋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下一页更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招标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当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签字之后,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就算当事人拖欠了农民工工资,也不能以此承诺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 额较大”。

三、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四、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篇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与合同段名称) 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郑重申明:截至上述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我单位所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各类情形。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未按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存在我单位违法发包工程业务等行为,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款或工人工资拖欠纠纷的,我单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屋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xx]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xx]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屋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X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篇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段建朝 以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豹澥新镇A地块二期住宅工程项目 20#楼,26#楼,27#楼、30#楼、31#楼、32#楼、35#楼、36#楼、37#楼及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