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告知承诺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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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告知承诺书(精选6篇)

篇一:双告知承诺书

石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企业、个体名称,经营者姓名)郑重承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先照后证” 改革要求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单位、□经营者)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绝不擅自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承诺人信息

篇二:双告知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篇三:双告知承诺书

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篇四: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从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了解,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情形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湖北省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编办、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准人员审定。

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4月1 日起,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建设,目前正在襄阳试点,计划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由内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到“共享交换系统”。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前的`过渡期内,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告知、电子邮件告知或通过地方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等多种形式,每两周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机关负责告知。

篇五: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自本月11日在全省率先实行“双告知”承诺机制后,该局已收到52份经营者签署的《承诺书》。

“双告知”即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人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申请注册的全体股东,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应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全体股东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通过“双告知”承诺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风险,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篇六: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从4月1日开始,上海新设企业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审批许可事项,企业将获得一张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办证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也能同步收到企业的注册登记。

记者3月31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这一打破信息孤岛、落实事后监管的“双告知”制度将正式实施,既能减少企业时间,又能减少监管真空。

据介绍,过去是企业先去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才到工商来办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工商部门会先给企业发执照这一“门票”,但能不能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审批的行政部门办通行证。

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此时行政许可部门相当于过去是“等人敲门”,现在得“出门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准,进行必要的事后监管就对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注册的第一道关口,工商部门就应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眼”。

所谓“双告知”,是指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具体的办证流程告知企业,让其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办照情况通过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实时推送给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后监管。

“以前都不知道去哪里、该找谁,一些许可证一办就是3个月,一半时间都浪费在“瞎跑”上了。”刚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上海观池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斌说,“双告知”让企业知道“婆家”是谁。

第一次,在他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就发放了承诺书,根据他的描述,明确告知其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属于“电影发行”,对应的审批部门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这次工商部门又随营业执照发放了告知书,再次强调了其经营范围和对应的审批部门。

下一步,公司就能有的放矢,不再陷入摸不着头脑的尴尬。

俞培刚说,这种“双告知”制度相当于“双保险”。

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告知时会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