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精选多篇)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民族籍贯政治

面貌身份证

号码生源地毕业

院校院校性质分院

或系特长专业

名称学科门类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补考情况学制学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主要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留级情况有无国(境)外学习经历身高cm体重kg是否服从分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姓名具体工作单位(无工和单位的填职业)父亲母亲本人报考意见及签名 本人诚信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按要求参加考试。

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报名考生要确保上述内容属实,否则后果自负。

2、提交此表时请按要求一并提交其他报名资料。

第二篇: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福 建 省 公 安 边 防 总 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部队分布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设区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入出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基层边防一线岗位工作。愿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都要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的思想准备,服从分配,安心边防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

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边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文学写作、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八)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1.法学:含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2.教育学;

3.文学: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4.理学: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专业;

5.工学:含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6.医学:含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

7.管理学: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8.公安专科:含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现役军、兵种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起至12月10日截止。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推荐表(原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

视为报名不成功。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5.档案审查。

6.入警培训。时间为2014年7月。

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

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澍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86214

传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12,87086234

报名网址://

福建省重点招收院校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警察学院。

欢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第三篇: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2-18 16:53:08阅读次数:18161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甘肃公安警卫部队简介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来甘肃视察和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在甘肃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的职责。甘肃省公安厅警卫局属于武警建制,警卫局机关为正师级,全省14个市、州中,兰州、天水、酒泉3个市和临夏、甘南2个自治州设现役警卫处(兰州警卫处为副师级,其他警卫处均为正团级),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警卫工作任务特殊、责任重大、要求严格,需要高素质人才充实部队。自1998年以来,甘肃公安警卫部队先后接收了31名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部队培养和锻炼,大部分同志都已成为部队各项工作的骨干,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大学生到甘肃省公安警卫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为甘肃公安警卫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

2014年甘肃省公安警卫部队拟接收文学专业(播音编导主持方向)、工学专业(计算机信息通信方向)、教育学专业(体育网球方向)学生若干名,均为男性。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5、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工作分配时,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工作至少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一)宣传报名

面向省内外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重点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相关资料请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方式交甘肃警卫局政治处。

(二)测评考试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安排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体检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根据测试结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

合理的原则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进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知识能力、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

(四)政审考察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警卫局政治处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

(五)面试

安排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组成面试小组。主要通过观察、提问、交谈等形式,对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为确定最佳人选提供参考依据。

(六)签订协议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由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研究,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并由其本人填写《献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事业志愿书》。

(七)档案审查和录取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警卫局政治处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49号甘肃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邮政编码:730010

联系人:章丽玲189093170300931-8387221

易效强138934369270931-8387225

岑广松139094676620141-8387225

互联网邮箱:

第四篇: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14]政干字第256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2014]政联字第12号)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贯彻统筹规划、保证需求、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充实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 接收计划

第三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在核定的干部编制员额内,按照岗位需求制定。原则上控制在年度生长干部数的50%左右。

第四条 年度接收计划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和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由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后,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计划上报时间为上一年度8月份,上一年度9月中旬批准下达,并按照计划核发《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第五条 接收计划以本科以上学历层次为主。院校、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公安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岗位,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可以接收部分公安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生,接收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30%;公安消防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以少量接收部分公安专业和紧缺专业大专生,接收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

第六条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范

围见附件)。重点接收部队需求量大的法学、理学、工学、文学类等专业毕业生。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理学、工学类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接收总量的70%。

第七条 严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数量。各单位接收女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

第三章 标准条件(更多请关注)

第八条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14]政联字第1号)执行。

第九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第十条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第十二条 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第十三条 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第十五条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第四章 宣传报名

第十六条 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发布接收信息,向高校投递招生简章,准确客观地介绍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到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在部队需要专业生源中现场动员报名为主。

第十八条 宣传和发布接收信息,不得涉及部队秘密。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十九条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按规定程序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第二十条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公安边防部队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下,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和反恐怖特别侦察队以及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在公安厅、局政治部领导下,总队级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二)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由总队级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审查程序: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的同学了解情况;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第二十三条 报名对象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第六章 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第二十五条 入警培训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及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场地、经费、教材、物资等训练保障分别由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及有关单位统筹安排。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承训院校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六条 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熟悉部队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第七章 职级待遇

第二十八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屋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第三十一条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第八章 筛选淘汰

第三十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8月进行。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

毕业高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必须严格落实接收工作责任制。接收工作人员必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要用高素质的人选素质高的学生。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既要追究具体承办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做到谁考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主管领导负全责。

第三十五条 负责接收工作的各级人员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处理: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接收质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查把关、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的。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参照执行。

第五篇: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边防部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正规的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重任,主要职能是武装警戒、出入境检查、边境管理、处理涉外事务、缉毒缉枪和服务保障等,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在部队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先后从省内外院校接收了两千余名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

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接收范围: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男生。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8cm,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5、学历:本科,公安专业放宽至大专学历。 接收专业及人数:1、文学类27人(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重点接收东南亚小语种专业);2、法学类26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专业);3、工学类24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医学类11人;5、管理学15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6、理学类9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专业);7、教育学类4人(教育学专业);8、经济学类2人(应用经济学相关专业);9、历史学类2人(历史学、民族学专业);10、公安专科30人(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品学兼优,曾服现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1、报名。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本人或家庭3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写在封面)、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或送至我处,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初定于2014年2月中旬;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15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心理素质检测(使用软件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4、考察政审(2014年3、4月);5、签订协议(2014年5月、6月);6、入警报到和培训(2014年7月中旬);7、批准入伍;8、定职授衔。

使用方向: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云南省八个边境州市武警边防部队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作。

待遇:学生入伍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自2014年6月30日起,大专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注意事项:1、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2、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966号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71-4025336(葛干事)、4025335(李干事)、4025333(桂干事);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2014年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