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在展现本所良好形象的同时,务求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供遵守。

事务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本所的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运营保障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由事务所执行主任具体主持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本所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来访人员、工作性质等,原则上按对等、对口的方式进行接待。需要相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接待的,由运营保障委员会协调安排。

3、执行主任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有礼有节,又要厉行节约。应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二、接待对象

1、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合作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人员;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人员;

4、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确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各部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准确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来访时间,来访目的和活动要求,并及时报本所执行主任汇总。

2、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由执行主任签字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执行主任安排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列支。

3、相关人员因公务接待申请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三单",即∶公务接待审批表、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三单"不全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