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党风廉政责任书

银行党风廉政责任书

银行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责任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推进作风建设,为完成我行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政治保证,制订本党风廉政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与责任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董事长对我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部门领导责任。

4、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开展,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与关键、相关岗位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章守法,严格执行我行各项制度,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自我严律,廉洁奉公,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现金、回扣、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方式接受吃请或参加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在家中商谈业务。  

3、正确行使我行赋予的职权,在从事我行活动中,不相互照顾安排自己的亲属、朋友,不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从事与我行的相关业务工作、不因别人的旨意或关系放弃原则,歪曲流程,降低标准,不按章办事等,更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做有损我行利益的活动。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育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业余时间不聚堆赌博,不参加低级趣味活动,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

5、不准相互吃请、送礼;不准旨意他人或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客户为个人、配偶、子女或亲属提供方便。

7、不准参加客户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或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  

8、不准向客户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行内物资采购有关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客户购买物资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10、其他违反我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有违犯本责任书约定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给我行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处分。对一般工作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与检察。  

3、行内设立举报邮箱,利用各种方式听取员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领导: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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