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中心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船舶管理中心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船舶管理中心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各单位代表人选,由船舶管理中心按代表名额分配表确定的名额,经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三、实到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才有效。

四、选举采用差额投票方式进行(8选7),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代表数额的1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采用人工计票的方法。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作任何符号的表示弃权,弃权的不可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写票时应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的符号字迹要清楚、位置要准确,不得涂改。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数。

七、选举一般设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从不是候选人中产生,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由工会会员代表在大会上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和唱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八、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唱票人投票,然后是参与选举的工会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票多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视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数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代表数额,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时,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取足应选名额。

十一、宣布候选人得票结果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二、未尽事宜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心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