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务报销签字流程繁琐问题的思考

财务报销签字流程的请示

对于财务报销签字流程繁琐问题的思考

王进

针对“六个破除”同志们给我提的建议,其中一条,因循守旧,很多同志都嫌报销手续繁琐,希望财务科做出改变,最少也得提出修改程序的问题,供领导参考,而不是一味的守住旧规定。我接受同志们对我的批评,以下是我的分析与建议:

财务部门是一个执行部门,严格执行现有的单位内控制度,这是财务科的职责所在。如果要改变,首先得院相关部门改变内控规章制度

效率与风险是并存,如何在提高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的控制运营风险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内控程序尤其是签字程序繁琐问题,我谈下几点看法。

首先,签字审核,是一种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

我们来看一下我院财务报销存在的矛盾:

一方面业务部门抱怨签字审核环节过多,手续繁琐,大量工作时间都被应付到各种签字审核中去了,处理财务上手续,耗费了大量精力。要花很多时间去找各级领导签字,如果领导有事不在,还得再跑一趟。还有业务部门抱怨我们,回来报销,你财务部门就是拦路虎,不是这不行,就是那不对的,要不你们财务科去跑业务、我们都别干了,工作你们来干。凡此种种。

一方面,审计部门又会提出现在的审核程序仍然不够完善未严格按内控制度执行,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式,政策制度偏紧的新情况,单位的任何单据报销都要求有依据、有政策的新形式下,比如,参会,现在要求有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审批单等等,财务部门如不严格把关,企业容易出现问题,易使领导处于风险之中。

另一方面,由于手续繁琐,很多签字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事前、事中控制效果。

实际上,选择这种看似繁琐的签字流程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员工素质高低不同和内控制度要求规定的进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等原因。如果没有这些严格的内控管理,容易出现管理失控,以及单位利益受损的现象。

我院报销程序的现状:

1、以前是每一笔支出,都要领导进行事前审批,经办人先填写审批单,依次找领导签字(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书记轮流签一遍)审批同意支付后,经办人拿钱去办事,拿到发票后再填支出单,进行事中审批,再一次找领导签字(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书记再轮着签一遍)。也就是一笔业务只要经过正规内控程序(即每一笔业务都要有事前审批、事中审批和事后审批。)则每一笔业务都要重复填写审批单和支出单,同一笔支出都需要经办人填写两份单子,领导签两次字。造成办事的同志和领导都觉得不方便,太麻烦。

2、各签字领导审核的审核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后道环节签字人依据是前道环节签字人的签字,而不是依据自己是否尽到了审核的责任,使得签字审核涂有其表,实际作用不大,未起到内控作用

而且由于没有明确领导的审核责任,那么签字审核领导越多越安全,毕竟法不责众,越来越多的领导在审核程序中签字。

3、事前审批流于形式,很多部门,很多时候都没有事前审批的习惯,还是先花钱,然后再补审批单,常出现同时要领导在审批单和支出单上签字,这实际上是一种补手续的形为。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慢慢就形成的补签字的坏习惯。

针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再对标一流单位的做法,我认为签字程序可以适当做一些修改。

主要修改思路是:

修改后的签字程序我个人认为应该满足以下几点原则进行:

一、签字时必须将量入为出(即收大于支)做为审核签字的大前提。否则一切内控形为都是的。

二、将财务报销按是否报有计划进行分类,分为常规性支出非常规性支出

1、常规性的支出分两部分:

(1)一部分是每月固定需要支出的部分,如工资、保险交费、公积金缴费、利息支出以及金额较小的(每笔低于2000.00元)等,这一部分可以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2)另一部分就是除了每月固定的支出的其他部分,这一部分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前报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周计划进行支付,不再需要领导对每一笔进行前置审批。只需要进行事中审批即可,这一步可减少一半的签字工作量

常规性的支出如没有周计划,财务部门在计划周内一律不支付。本周没计划上,那就做到下个星期的计划,财务下星期按计划再支付。

2、非常规性支出突发性的业务,未来得及报计划,才需要领导补审批手续。

习惯成自然,如领导不坚持常规性支付不做计划不审批,领导们的工作量就不会减少,业务部门盲目性也不会好转,财务上手续的繁琐也得不到根本性的转变。

三、将财务报销签字按金额大小区分不同的领导责任。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不需要审批。

四、将财务报销签字按部门区分领导责任,部门领导承担

五、签字必须满足内控要求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六、在满足内控制度的要求的情况下,简化或集中化签字程序。

大致工作程序如下:

首先,事前审批:

1、周计划——提前一周——领导审批——一周审批一次。业务部门在工作中要改变慵懒散漫的工作作风。做事情一定要提前计划。至少对于下一个星期的支出,业务部门要编列周计划,财务部门将业务部门编制好的周计划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周计划提交给院领导,领导进行事前审批,在汇总周计划表上签字,一周无论是十笔支出还是一百笔支出只需要领导在周计划表签一次字,而不需要针对每笔填写审批单,财务根据周计划和支出单编列支出。这样领导就减少了近一半的签字工作量。

2、非常规性——每笔审批。

对于突发性的、临时性的、特殊事项的、没有在计划内的支出,需要领导按笔数、按次数进行特批,仍需要填写审批单。但一周内尽量减少计划外支出。

没做周计划的计划外支出,只能说明业务部门的盲目性,无计划性,是工作不细致导致。

第三、按金额大小领导进行授权管理,多大的金额需要领导签字,多少钱以下的需要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按金额大小明确划分权责。

第四、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分管领导签字。非本部门的单子不签字。

第五、责任划分:经办人要了解所经办的事项,部门领导对业务的真实性及量入为出负责,财务部门对票据的真假、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以及是否编列计划进行审核。分管院领导对整体业务负责。院长及书记对全院业务负责。

第六,制定报销制度是一项大工程,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需要领导、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行政人员共同进行充分的调研,收集以前的制度,对以前的制度与现在的想法进行比对,留下需要的,去掉不实用的。整理出意见稿,编写出试行新规定,最后成稿以正式文件(或试行文件)形式下发,财务科及各部门依规遵照执行。